投信投顧業務人員有行為準則,為何證券從業人員沒有?
http://www.se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G0101107
本帖最後由 William 於 2018-3-13 20:51 編輯
eddy 發表於 2018-3-13 15:47
William 你好認真喔,
真的要給你掌聲鼓勵!
首先,謝謝你的鼓勵,以及分享。
不過,劉大的意思是投信投顧的從業人員行為準則,比證券商及期貨商的規定嚴謹與清晰。以劉大的功力一定也能找到證券商及期貨商的相關辦法。 eddy 發表於 2018-3-13 10:56
其實是有的,
只是名稱跟內容不同而已,
找到了,請與樓上內容比較。
證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執行業務應本誠實及信用原則。
證券商之負責人及業務人員,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
http://www.selaw.com.tw/LawArticleRef.aspx?LawID=G0100022&ModifyDate=1040828&LawNO=18000&k1=&k2=&k3=&c1=&c2=&ak1=&ak2=&ak3=&ac1=&ac2=&rng=&SLawNO=&ELawNO= 第三條負責人、業務人員及所有受僱人員應秉持下列之業務經營原則,
共同為維護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之聲譽與發展而努力:
一、忠實誠信原則:應遵守並奉行高標準的誠實、清廉和公正原
則,確實掌握客戶之資力、投資經驗與投資目的,據以提供
適當之服務,並謀求客戶之最大利益,不得有誤導、詐欺、
利益衝突或內線交易之行為。
二、勤勉原則:公司員工應於其業務範圍內,注意業務進行與發
展,對客戶的要求與疑問,適時提出說明。無論和現有客戶
、潛在客戶、雇主或職員進行交易時,都必須秉持公正公平
且充分尊重對方。
三、善良管理人注意原則:應以善良管理人之責任及注意,確實
遵守公司內部之職能區隔機制,以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及
管理客戶委託之資產,並提供最佳之證券投資服務。
四、專業原則:應持續充實專業職能,並有效運用於職務上之工
作,樹立專業投資理財風氣。
五、保密原則:妥慎保管客戶資料,禁止洩露機密資訊或有不當
使用之情事,以建立客戶信賴之基礎。
第十三條經手人員絕不可利用所獲得之未公開、具價格敏感性之相關資
訊從事證券之交易,包括經手人員獲得客戶對某種證券或其衍
生性產品已下單或將要下單買賣之資訊。 第十八條辦理投資研究分析之業務人員在提供客戶投資組合建議或為全
權委託投資帳戶進行投資行為前,應對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
經驗以及投資標的作適度的詢問,並考慮該投資組合對於客戶
之適合度與適當性。在決定每一個投資的適合度與適當性時,
應考慮的相關因素包含該投資組合或客戶需要及情況,投資所
包含的基本特性及整個投資組合的基本特性。 其實是有的,
只是名稱跟內容不同而已,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應該叫做"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您可以去查詢看看!
法令連結網址:http://www.se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G0100022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http://www.se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G0101408 William 發表於 2018-3-13 14:36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http://www.se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G0101408
William 你好認真喔,
真的要給你掌聲鼓勵! William 發表於 2018-3-13 20:49
首先,謝謝你的鼓勵,以及分享。
不過,劉大的意思是投信投顧的從業人員行為準則,比證券商及期貨商的規定 ...
我了解你的意思,
但是就我所讀過的法規與法條來看,
三者的制度是差不多的!
因為那三張證照我都有,
而且我也都曾經從事相關工作,
所以我想我應該會比大部分的人都清楚許多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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