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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ec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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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事件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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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樓主| 發表於 2018-2-16 13:27:29 | 只看該作者
PCP 發表於 2018-2-16 13:13
期交所跟期貨公會⋯⋯
一個以盈利及追求成交量為使命
一個每年理監事都都坐享出國旅遊福利

很好的觀察,感謝PCP。屆時如果有人去地檢署告訴/告發0206事件,順便告訴/告發0803事件。

我個人對當天期交所的不作為很失望,期交所本來依期交法第16條就可以暫停不合理的交易,結果竟然都沒有行動,而它又是一個遁入私法的公益機關(依期交法第10條規定,期交所本來公益機關),也許我們應該發動拒絕交易選擇權的行動。這不是一個友善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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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8-2-16 13:13:59 | 只看該作者
期交所跟期貨公會⋯⋯
一個以盈利及追求成交量為使命
一個每年理監事都都坐享出國旅遊福利
不會去理會這市場和投資人已經走到信任感破滅的路口
自從2017/08/03台指期一分鐘被摜壓至跌停事件的處理方式開始,這兩個單位螺絲已經徹底鬆動,當天所有事件評估都不致讓台指期有那麼大的跌幅,分析那60秒的細部資料,前24秒有7000多筆賣單不停摜壓台指期,似乎也知道自營商不被允許掛漲跌2%以外的單,市場有能力在短時間動用這種規模單量的,不是外資就是證券商自營,那天最後從市場反應得到的訊息是,「只要瞬間一萬口左右的量,就能打穿台指期這個市場」,但期交所事後只簡單說了句是正常交易行為,有很多單位希望公布那24秒的成交明細是來自哪個交易單位,但台灣期交所就是不理會。
這兩件事是否有關連,目前還不知道,因為前面引發市場異常價格波動的行為都在期交所的保護下為所欲為,金管會是否應該交由獨立的第三方機構來做詳細調查,不過別找大學教授,一堆人都在台灣期交所任職過,調查出來的結果也就是共犯結構下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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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樓主| 發表於 2018-2-10 14:20:13 | 只看該作者
THOMASLIN 發表於 2018-2-10 12:03
0206事件  ˋ真的有詭異的地方

0851 期貨 跌不到 300點  

市場的套利和促發恐慌行為都有可能,這在每天也都會發生。0206當天,期交所沒有價格穩定機制,讓只跌300點的大盤,11700的Call可以在1090點成交,以及其他所有的Call和Put的關係都違反PUT/CALL PARITY,期交所的不作為,讓您說的蝴蝶效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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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8-2-10 12:03:0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HOMASLIN 於 2018-2-10 12:55 編輯

0206事件  ˋ真的有詭異的地方

0851 期貨 跌不到 300點  

價平 10600賣權   正常漲幅 無可疑之處

價外 1000點  9600 賣權   卻在 085147秒  觸發停損   引發蝴蝶連鎖效應

砍單速度也太快  
到底是誰開第一槍

如果查出比對資料  會不會有故事  


另外有人提出  選擇權與期貨套利 板主有無思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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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8-2-9 21:21:5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18-2-9 21:25 編輯
William 發表於 2018-2-9 17:50
砍倉:指期貨商基於客戶保證金不足,對於客戶發出保證金追繳通知後,交易人仍無法將帳戶的權益總值維持於一 ...

附議
有道理
不過這一句 ---  期貨商為了避免客戶可能發生超額損失的情形
說得真好聽
我認為剛好相反
保護的是期貨商免得還要向客戶追討超額損失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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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8-2-9 19:02:30 | 只看該作者
只能說散戶很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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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樓主| 發表於 2018-2-9 18:36:45 | 只看該作者
當然我自己要反省的地方也很多,但如果把我和你都抽離,綜看這整個事件的始未,似乎可以思考的東西還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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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主| 發表於 2018-2-9 18:07:2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2-9 18:18 編輯
巨人傑 發表於 2018-2-9 15:53
認同,券商在砍單的計算標準上(風險係數)可以更嚴謹的計算,以及券商一定要寫更好的風險管理系統
--------- ...

賺回來不敢說,但我在2009年四月底一天輸了500萬,當年倒賺200萬。今年我不敢講我能recoup,但我想who knows,也許有機會,畢竟隱波起來了,我的精神也來了。

我發言不是為了自己,0206我輸錢也不是因為漲停的關係,我輸錢是輸在前一天我的delta在25,以及遠月部位目前的暫時性損失,當然2月我的價差單佈的比較積極,試算最大損失在250萬左右(發生在10500點),0206當天一天就讓這個最大損失幾乎實現。我盤中也有一些錯誤的調整,但當天我的可用金還非常多,現在的權益總值也近一千萬。

在2009年四月底,我的淨值剩400萬,我年底的淨值變1000萬。不過,未來,我不會想在選擇權市場有什麼雄心壯志了,你倒是可以好好發揮,但我們都期待一個比較好的賭場,這正是我發文的目的,真的。反之,如果當天我賺了很多錢,我也會發文,我的動機不會因為賺錢輸錢而有二致。
還是要感謝你的寶貴意見,選擇幫的存在,就是為了釣你這種文章,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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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主| 發表於 2018-2-9 18:00:37 | 只看該作者
xiaotang50885 發表於 2018-2-9 16:05
我倒是很想知道國外的期交所有無發生過大盤只跌3%,Call全部漲停的現象。

國外的選擇權大部分沒有漲跌停制度,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期交所訂的選擇權漲跌等於現貨的漲跌,讓一批人賺了幾十億。如果沒有訂的話,當天的Call或Put可能在5000點成交,一批人賺的錢可能幾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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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8-2-9 17:50:4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William 於 2018-2-9 18:00 編輯

砍倉:指期貨商基於客戶保證金不足,對於客戶發出保證金追繳通知後,交易人仍無法將帳戶的權益總值維持於一定的水準時,期貨商為了避免客戶可能發生超額損失的情形,而根據受託契約書之規定,逕行將客戶之部位平倉,即稱為砍倉。砍倉的定義,類似股票市場中的融資斷頭。
上述定義係屬於正常股市情況,在一段時間(10分、60分,4小時)價格的變異數不大,且可以合理預測。

當時,瞬間價格大幅度波動(例如:漲(跌)停價只維持不到1分),是否具備砍倉,有待商榷。

既然選擇權的學理來自統計學,異常值是不能納入統計樣本中。

為了預防胖手指,或者有心人士蓄意行為,保護善良投資人的權益,應該要求期交所及證券商負起保護金融商品消費者保護法的責任。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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