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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Entrepreneur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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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密系列 7: 賣出 [價內] 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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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樓主| 發表於 2020-6-16 05:12:5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0-7-2 16:54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4 09:57
自營家,我說的紀律我不見得做的到,但絕非不代表如果別人如果做到對別人不會有好處 (例如,我常常說5-10萬 ...

身為老師只一直重複講不守紀律的壞處和守紀律的優點, 除了可以達到讓學生誤會老師很會守紀律的效果之外, 對那些也像老師一樣沒法守紀律的學生, 是否應該要有其他更積極性的作為? 操作者的問題不是不知道該遵守紀律, 而是做不到那些違反人性的紀律, 老師的責任應該是指導怎麼讓學生切實做到, 而不是把教條再無窮迴圈一次

可是當老師自己也做不到的時候, 還要他去教學生怎麼做到, 就不知該怎麼辦了? 更妙的是, 當別人試圖用心理技巧去貢獻一點積極性作為時, 您大可認為這沒有用, 但用違和感去批評人家是否就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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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樓主| 發表於 2020-6-16 04:51:0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0-9-26 21:43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4 09:44
自營家,我想我的違紀是不少,不過,我都能對自己負責並檢討,且沒有犯法。我記得你一出道的時候,好像有 ...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4 09:44

自營家,我想我的違紀是不少,不過,我都能對自己負責並檢討,且沒有犯法。我記得你一出道的時候,好像有引用我的文章發言,但沒有註明出處,這就不只是違紀的問題了。


在前面 19樓的回應 裡已經清楚說明(也剪貼了該推廣文的所有留言, 來佐證絕無掠人之美), 沒有您汙衊的 [引用文章發言] 此種情事, 有的只是轉貼 & 推廣您好文章時的疏忽, 並且很願意為我的疏忽而道歉(沒有用力找出作者來替您彰顯大名)! 考過律師的您當知, 姑且不論您講到的著作權還有合理使用的範圍, 我這連 [使用] 都算不上的行為, 沒有冒用意圖更無商業利得, 就算到法官那邊, 不僅完全不可能有您影射的犯意, 何來 "這就不只是違紀的問題了" 之說? 只能算是幫您推廣好文時不夠全面的疏忽吧?

當我請您對紀律二字身教多於言教的時候, 沒想到您不就事論事, 竟用上述老共在文革時期 [要鬥垮先鬥臭] 的下流手法, 想先離題對我的人格加以謀殺. 您在20樓的回應裡說: "我跟自營家都喜歡發言,自營家的發言和我的發言大部分都是良善的,至少我這麼相信", 您沒遭受批評前或許真是如此, 但遇事後有無攀誣的故意, 就交給各位看官評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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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樓主| 發表於 2020-6-16 04:27:5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0-11-7 09:19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4 10:15
自營家,選擇權不一定要加s,老美很多人用option trading,有人常用,就不是錯誤。足見,很多人的經驗宥於 ...

我們前面還在講 [價內賣] 和 [紀律] 課題的時候, 您冷不防地去批判我說: 選擇權要不要加s的事情, 為了攻擊而故意離題去東拉西扯, 難道也是為了更良善的目的? 我真的看不出來! 引述您前面回應過的名言 --- 不過我不會介意的 ---, 仍回覆如下:

記得您留學過美國, 應深知有 [老美普遍拼字程度不高] 一說; 主因語言環境的關係, 他們大多口說優於讀寫, 很多人日常生活用語很會說, 但要他寫作文的時候, 單字拼錯是很多的. 老美很多人用option來講選擇權這個名詞, 積非成是不代表意義就是對的! 就像 [每況愈下] 一詞很多人在用, 況者肥也, 最初的意思是說: 每次去摸豬的下半身(腳脛)有無愈來愈肥? 因此, [每下愈況] 才是正確意義的說法!

不過, 語言文字是活的, 端看大多數人怎麼使用, 現在 [每況愈下] 和 [每下愈況] 兩種都算對了; 用這種觀點來看的話, 如果大多數的老美已經都用option來講選擇權的時候, 屆時用不加 s 的option也算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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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020-6-14 20:33:0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0-6-14 20:34 編輯

原文略以:

we are faulty and there is no need to bother to correct our flaws.......we are so defective and so mismatched  to our environment that we can just work around these flaws....in which the only success I've had is in going around my emotions rather than rationalizing them...perhaps ridding ourselves of our humanity is not in the works; we need wily tricks, not some grandiose moralizing help...

坦白說,一開始讀這本書此處所謂的前言時,我就把這段話劃起來了,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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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樓主| 發表於 2020-6-14 20:13:12 | 只看該作者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4 15:01
請問在那幾頁,我實在看不太懂你的中文(也許我的閱讀能力有問題),我想看英文。這本書剛好中英文版我都有 ...

我在英文的第一版也是沒找到, 是在第二版的中文版裡面, 直接拍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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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樓主| 發表於 2020-6-14 19:30:4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0-6-14 19:33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4 15:01
請問在那幾頁,我實在看不太懂你的中文(也許我的閱讀能力有問題),我想看英文。這本書剛好中英文版我都有 ...

隨文已附連結, 也寫說在試讀區的倒數第二段, 這樣還查不到? 只好剪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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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020-6-14 15:01:35 | 只看該作者
EntrepreneurOPs 發表於 2020-6-14 13:23
相信在 紀律背後的殘酷真相 已經清楚交代 --- 根據自身的優缺和個性 & 條件, 設計一些自己很容易做到的專 ...

請問在那幾頁,我實在看不太懂你的中文(也許我的閱讀能力有問題),我想看英文。這本書剛好中英文版我都有。你只要告訴我中文版或英文版的頁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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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樓主| 發表於 2020-6-14 13:23:2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0-6-15 12:28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4 09:57
自營家,我說的紀律我不見得做的到,但絕非不代表如果別人如果做到對別人不會有好處 (例如,我常常說5-10萬 ...

相信在 紀律背後的殘酷真相 已經清楚交代 --- 根據自身的優缺和個性 & 條件, 設計一些自己很容易做到的專屬操作機制, 也就是用這些計謀(機制)來騙過大腦, 達成好像沒遵守紀律卻是真正守紀律的效果; 暫時偏離隨時都必須正確又明智的謬思, 讓心理願意去執行相對正確可行的策略, 才是認識自己或體悟更多後的操作技巧之一. 取材自 隨機致富的陷阱 作者塔雷伯(Taleb), 這種能真正做到守紀律的心理技巧, 實在不該被您為了我的違和感而化約成 --- 常常要大家繞過做不到的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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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20-6-14 11:07:08 | 只看該作者
NP,我跟自營家都喜歡發言,自營家的發言和我的發言大部分都是良善的,至少我這麼相信。

至於賣方很多紀律我認為是對的,但我不一定做的到,卻不代表它們不重要。例如,詐欺要坐牢是一條法律,某個立委也舉手贊成這個法律的通過,但這立委還是喜歡詐欺,但你不能說他當時不應該舉手通過這一道法律。他的良知認為詐欺是錯的,所以他舉手,但有一天,他也受到了這個法律的制裁…FAIR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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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樓主| 發表於 2020-6-14 10:34:0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0-11-7 08:58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4 09:44
自營家,我想我的違紀是不少,不過,我都能對自己負責並檢討,且沒有犯法。我記得你一出道的時候,好像有 ...

沒有您汙衊的 [引用文章發言] 此種情事, 有的只是轉貼 & 推廣您好文章時的疏忽, 並且很願意為我的疏忽而道歉(沒有用力找出作者來替您彰顯大名)! 考過律師的您當知, 姑且不論您講到的著作權還有合理使用的範圍, 我這連 [使用] 都算不上的行為, 沒有冒用意圖更無商業利得, 就算到法官那邊, 不僅完全不可能有您影射的犯意, 何來 "這就不只是違紀的問題了" 之說? 只能算是幫您推廣好文時不夠全面的疏忽吧?

當我請您對紀律二字身教多於言教的時候, 沒想到您不就事論事, 竟用上述老共在文革時期 [要鬥垮先鬥臭] 的下流手法, 想先離題對我的人格加以謀殺. 您在20樓的回應裡說: "我跟自營家都喜歡發言,自營家的發言和我的發言大部分都是良善的,至少我這麼相信", 您沒遭受批評前或許真是如此, 但遇事後有無攀誣的故意, 就其實很明顯了

我猜您講的是我部落格裡的這篇吧? http://individual-trader.blogspot.com/2013/10/op.html 如果不是, 還煩請確切告知! 這應是轉貼 & 推廣好的網路文章觀念, 而非冒用您的文章還發言, 記得當時看到您大文的時候(2011年在網路上還沒幸認識您), 可能也是別人的轉貼沒註明出處, 在此為我沒有更進一步往上回溯追查到原作者就轉貼而道歉, 對不起! 如果往下看到最後此篇的留言部分便明白可知我從無冒用之意! 在第1條Rex留言誤會是我寫的時候, 我就回應強調 --- 這篇文的分類屬於 [閱讀思考]; 因此, 內容絕非我所寫 & 收錄別人的 --- 才能叫閱讀啊!只是當時或現在我都搞不清楚作者是誰, 沒有寫到文章出處, 改日想辦法補上 ---; 並且在好心人Stephen留言提醒我是劉行大人後, 便立刻把出處補上. 我2007年以操作為生後在奇摩部落寫文(如果這樣算出道的話), 現在blog裡也有轉錄自己在2007年寫的文, 而轉貼您的大作是在2011年的時候, 在此一並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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