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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ec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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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選擇權違約交割案,誰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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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2018-2-17 11:09:37 | 只看該作者
為健全這個市場的機制,我也贊同提告求償,不然以後任何時候,站在賣方的人隨時都可能被強迫回補,這將變成一個没有賣家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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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發表於 2018-2-16 10:02:37 | 只看該作者
感謝劉律師。如果要提告求償,投資人須提供與準備哪些文件或資料請在網站或媒體公開告知,我們也可幫忙轉發至各大群組。沒有集結眾人力量他們是不會當一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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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樓主| 發表於 2018-2-16 09:30:45 | 只看該作者
mike0515 發表於 2018-2-16 09:05
劉律師是否應串聯此次無辜受害的投資人集體向期交所提告,否則以他們目前的態度與說法幾乎是要投資人自認倒 ...

mike,謝謝你。或許當天賣買權的人的損失,全部都可以向期交所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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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2018-2-16 09:05:02 | 只看該作者
劉律師是否應串聯此次無辜受害的投資人集體向期交所提告,否則以他們目前的態度與說法幾乎是要投資人自認倒楣。交易制度和風控系統的重大缺失若不盡速修正,日後類似0206事件會一再發生害人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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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2018-2-16 08:55:23 | 只看該作者
2/5自營商是買權與賣權雙sell,不但沒事,還能反敗為勝,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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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2018-2-16 08:29:0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cocco1230 於 2018-2-16 08:58 編輯

2/5自營商sp7.1億,bp5.9億(存量),為何可以躲過2/6,除非組價差單,但盤中(當沖)如何賺走28億(逢高sp,低補bp),不可能是拆解價差單(先賣後買),也不可能是新單(先賣後買),新單的先買後賣,買的部分量有限,也不可能作的到,最有可能是保證金追繳的時間差(這樣就可以拆解價差單,並且先賣後買,衝出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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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2018-2-15 22:48:53 | 只看該作者
請問2/6那天,我手中有2月結算的選擇權 買權11400賣3口, 買權11500賣25口, 買權11600賣140口,買權11700賣24口,分屬兩家期貨商,戶頭裏有180萬的保證金,早上九點多,我看我手中持有的口數權利金都只有幾點,再看時,權利金忽然竄升到3,4百點,我被強迫平倉,C11600最高被平在423點,原本有的180幾萬,瞬間變成負90幾萬,請問遇到這種情況我要如何為自己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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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2018-2-14 14:51:41 | 只看該作者
2/6自營商sp78億,bp50億,淨sp28億,賺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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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2018-2-14 09:22:1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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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2018-2-13 23:35:19 | 只看該作者
風險值公式與代沖銷制度無限上綱採用不利金融消費者之解釋,且期貨商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已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 七 條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應本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之契約條款顯失公平者,該部分條款無效;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金融消費者之解釋。
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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