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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Wil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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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心得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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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7-12-17 21:23:29 | 顯示全部樓層
選擇權買方是非常有趣的一種賭法。我在2003年進場,就是當買方。後來,在2004年3月19日發生了二顆子彈,當天損失很多,約50萬。其實,從那天開始,我就應該離開選擇權市場才對。不應該再玩選擇權。後來發生太多事。

邱吉爾曾說,酒店關門我就走。其實在2004年我的選擇權酒店就應該關門了。但我一直賴著不走,顯然我以為酒店還為我而開,2008年讓自己頭髪白一半,朝成青絲暮成雪。

到了現在,我只能在李白的將進酒中,找到「天生我才必有用,千金散盡還復來」中去取暖安慰自己。

我隨時會離開選擇權的交易,但那一天不知道。

對了,說到狼性,可以看大陸作家沈石溪的「狼王夢」,對狼有很深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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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7-12-17 22:11:23 | 顯示全部樓層
Thomas2017 發表於 2017-12-17 21:46
劉大,離開是對的。

人生最珍貴的東西就是時間與精神,但是偏偏選擇權賣方就是種承擔高風險且必須投入全部 ...

T大說的很好,我會認真考慮離開這個行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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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發表於 2017-12-17 23:19:33 | 顯示全部樓層
William 發表於 2017-12-17 22:55
最近,多次看到劉大寫到"離開"。
心情發生變化了。
交易員也是職業,在投信、自營商、壽險、投資公司裡面 ...

最近真的有考慮要離開選擇權市場,但即使離開,還是會像您和文忠一樣,小小的玩。也許我會轉行去當律師,用人工+智慧來生存。不過,律師業真的太難賺了,我最近打一個官司收x萬,我還要繼續幫當事人上訴,還要面對法官、當事人、對造。不像賣方,只要管好自己,市場是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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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發表於 2017-12-18 07:40:03 | 顯示全部樓層
William 發表於 2017-12-18 07:35
無論劉大作何決定,都支持你。讚

林會,我們一起努力找出生命及工作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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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7-12-18 22:08:19 | 顯示全部樓層
王文忠 發表於 2017-12-18 21:20
莫忘初衷,永不放棄!
自營選擇權的創業選項。

對啊,to walk on stormy seas,寫詞的人應該是在講摩西的神蹟。

不過有時候,相信上帝也沒有壞處。因為如果真的有上帝的話,信祂比較會受到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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