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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選擇權違約,金管會提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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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8-4-1 09:52:5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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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55/3063527
2018-04-01 01:27經濟日報 記者王淑以╱台北報導


金管會針對2月6日台指期選擇權13億元違約交割事件下令多項新措施,預計4月中實施,其中除專業投資機構外,全部停用SPAN(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費方式)及保證金最佳化,影響市場非常大,期貨業者紛紛跳腳,客戶下單量勢必縮減。

惟知情人士表示,從金管會指示期貨商公會修改規則來看,翻盤機率不高。

期貨商公會依金管會指令,修改「期貨交易人採行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自律規則」第3條,明定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第2項函令,SPAN僅適用專業投資機構為限,落實交易人分類分級,自然人及一般法人客戶停用SPAN及保證金最佳化。

期貨業者對此反彈聲浪頗大,業者指出,立即影響的是大額資金外資法人部位,都要在兩周後停用SPAN,屆時客戶下單量勢必會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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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18-4-1 14:53:01 | 顯示全部樓層
ths0327 發表於 2018-4-1 13:59
這種政策真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明明是期貨公司不當處理客戶部位,怎能怪罪SPAN?
試想今天取消SPAN, 投資人 ...

是的。我當年使用span,主要的動機是當我賣put時,如果發現大盤下跌,我不想停損的情況下,我可以賣大台,同時買call,這樣可以讓我的保證金少一點。span是風險互抵的概念,但span在波動率大或價格出現極端的時候,如果口數不當放大,是會影響賣方生存力甚鉅的。我想根本之道還是不管有沒有span,都應該將口數放小。當然,風險指標在使用上,要加一些限制式,才能構成適當砍倉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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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樓主| 發表於 2018-4-1 19:41:55 | 顯示全部樓層
王文忠 發表於 2018-4-1 19:33
會不會以後自然人散戶都跑去做買方,
賣方都是法人,法人不會違約,
用6萬作1口,反而獲利穩定。 ...

六萬元做一口只是當天不會被代沖銷,不代表隔天不會再代沖銷,根本談不上獲利穩定,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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