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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和期貨契約第十條將垂直註記寫入,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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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20-4-20 09:59:30 | 顯示全部樓層
純垂直價差部位,若「權益數–賣方垂直價差交易部位最大風險值」≧0,無須執行代為沖銷作業。
其中:「賣方垂直價差交易部位最大風險值」為垂直價差交易中,收權利金組合部位之履約價差乘以契約乘數合計數,垂直價差交易付權利金組合部位則以 0 計算。


若, SP10550 & BP10500的價差組合 2口,垂直價差50點,若跌倒10400,賣方垂直價差交易部位最大風險值=50點*50元/點*2口=2,500元*2=5,000元,如此理解,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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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20-4-21 09:39:32 | 顯示全部樓層
sec2100 發表於 2020-4-20 22:23
是的,但要記得要去組合它。

有現在都是組合單,要獲利平倉時候,才拆解,單平賣方,然後再roll down (up)單賣,再組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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