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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期交所推出盤後交易制度之告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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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7-5-13 17:33:35 | 顯示全部樓層
哈哈哈
做莊者講話真的很好聽 --- 期貨結算制度中,代為沖銷作業之約定目的在於保護投資人
我都認為目的是先在於保護期商耶!!! 因為若有違約的話, 要他們共繳的基金去賠付,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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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7-5-14 08:50:5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17-5-14 09:16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17-5-13 18:42
也對。不過,強制停損機制間接也保護到投資人。2011年八月,如果用目前的風險指標強制砍倉的話,你同學張 ...

當時也有當時的風險指標做強制砍倉的動作耶 !!! 應不存在您所謂可以提早出場減少損失的說法
只是被保護的操作者都不覺得是被保護, 而是被侵害
更有不少案例指陳, 被強制砍的那些交易對家 --- 正是自己下單期商的自營部
不少操作者都懷疑被自己期商洗價, 以保護砍倉之名行侵害之實 ㄎㄎ
甚且, 在我的觀念裡 --- 需要用到強制停損機制來保護的操作者, 不值得被保護
自己要走自己的保護機制啊! 自有交易以來, 從不知margin call為何物!
所以常說 --- 操作觀念最重要, 其他分析啥的都是次要, 甚至有人說是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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