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derickey 發表於 2018-2-13 21:15:23

本帖最後由 roderickey 於 2018-2-13 21:18 編輯

同時,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有關理論價格係由交易系統於盤中即時運算處理,故盤中即時計算需考量系統效能及市場交易之穩定,目前股價指數選擇權序列逾1,300檔,其中臺指選擇權即占逾400檔,若無妥適測試完成,交易系統負擔將會大幅加重。以甫上線的大、小臺指近月及次近月契約為例,期交所於上線前即須與所有期貨商歷經長期的全市場測試,以確保系統運作穩定後方才實施,無法躁進。


長期??明明就是20170803那天突然跌停才開始想到要做吧

其實身為賣方的我們是很關心市場價格合理性與交易安全性的,如果你無法做到人工智慧判斷價差組合單

起碼也把選擇權的動態價格穩定機制給弄好吧

mike0515 發表於 2018-2-13 22:47:03

應該限定價差單不論是組合單或避險單,最大損益都不能超過買方履約價與賣出履約價二者之價差,不能讓錯亂行情將原本固定的最大損益無限擴大。

option2018 發表於 2018-2-14 23:32:55

mike0515 發表於 2018-2-13 22:47
應該限定價差單不論是組合單或避險單,最大損益都不能超過買方履約價與賣出履約價二者之價差,不能讓錯亂行 ...

價差組合單已買保險,風險值理應豁免計算,參考盤後交易某些商品豁免計算風險券商不用代為沖銷處理,只代為沖銷部分使用保證金的風險部位即可。若硬是將無風險部位當風險無限來計算處理,無限上綱的代為沖銷,已經違反公平原則,對善意投資人不公平的制度已經打破教科書可以拿諾貝爾獎。期交所立意良善要投資人自己注意風險不可怪罪市場,但如此眾人信心全無啞巴吃黃蓮,誰知道哪天又會再來個合法漏洞再創世界第一,如此殺雞取卵,已預見未來台指選擇權市場即將凋零....

sec2100 發表於 2018-2-20 11:22:36

造市者違反造市義務,讓三月的10800的Call一早就漲停,mm真的有造市嗎? 期交所和mm簽的造市契約真的有盡到保護市場的義務嗎?

mike0515 發表於 2018-3-2 11:19:26

期交所明白告訴市場昨手和禿鷹,你們還有一年半的時間可以在選擇權市場興風作浪,痛快屠殺賣方投資人滿載而歸。
頁: 1 [2]
查看完整版本: 期交所對0206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