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管理規則第53條
53
期貨商經營自營業務,應注意勿損及公正價格之形成及其營運之健全性,並不得利用業務關係得知之訊息,對其客戶有足致損害之行為。
第 54 條
期貨商自行買賣之執行程序,不得優先於同種類期貨交易之受託買賣順序。 經紀商:先掛停損買單;自營商:後高掛賣單,合法 ccocco1230 發表於 2018-2-26 16:00
經紀商:先掛停損買單;自營商:後高掛賣單,合法
說起來真的很不妥,就算經紀部和自營部有防火牆,自營部如果趁火打劫,它的經紀部客戶也必然為苦主。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2-26 16:31 編輯
其實53條寫的很好。
自營部如果因為業務關係了解經紀部的停損單進而獲利,就要不得了。不過,自營部的人是否認這一點的,自營部不可能看的到經紀部當時電腦上有多少停損單。
財報公布就知道是否有(自營)大賺了 是否有(自營)大賺
答案是有 本帖最後由 option2018 於 2018-2-27 00:10 編輯
ccocco1230 發表於 2018-2-26 16:00
經紀商:先掛停損買單;自營商:後高掛賣單,合法
應該是自營先掛著等才會成交得到...否則風控IOC先市價出去沒人掛單就退回來囉!
總之趁火打劫就好比知道銀行金庫要被炸了,已經等在旁邊撿錢一樣。
究竟是剛好路過看到金庫被炸才在那邊撿錢呢? 還是已經預謀好派一堆機器人在那等著撿錢?
造市自營與經紀風控之間的Firewall有沒有效,也要檢調查了才知道!
所以不管如何至少都有道德風險! 應該要迴避!
道德風險其實可否用揭露來解決? 比方說造市商盤前先揭露就是每隔100點就掛100口一直到漲停價,那就算造市因為先掛而成交接到漲停也不違反道德或法令,也不會讓人有趁火打劫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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