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repreneurOPs 發表於 2018-3-9 07:33:16

0206事件的感想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18-3-9 14:25 編輯

0206事件前, 我一直覺得賣方為主策略的最大優點是 --- 報酬和風險都可以明白計算出來; 這對只期許自己當期權公務員的我很受用, 因為借助先前職涯的資訊科技背景下, 計算力是最不成問題的.

0206事件後, 才發現自以為的組合單, 在期商那邊只算價差單, 而且因為量和價的關係, 當時留倉最多的就是違約第2名的大昌, 幸好我長年來都被笑資金使用率欠佳, 才有後來反敗為勝(之前累計虧損一次轉正)的機會, 但市場教育我 --- 算出來的風險是不準的.

我沒有1分錢是從釣魚單或高掛賣單賺來的, 自約10年起全職做單至今皆如此! 並非我真如每次自嘲的[老人手腳慢, 做不來...], 而是自覺市場有太多不確定性, 運氣可能是長期賺錢與否的很關鍵要素(君不見有人以前做過釣魚單, 這次0206被釣魚單釣走的?), 這種釣魚單業力太重, 我真的不敢去賺

大跌時我只敢賣那些因為波動率變大才變貴的買權(vice versa), 不敢賣太近(怕被突然反噬)也不敢賣太遠(怕需要賣過分多口), 因此所收的權利金平均都在四. 五十點吧; 甚且, 第1波的權利金上漲, 我也不敢去賣行情正在進行中的買權, 我都要等到幾波後, 確定權利金又下跌破心目中預設低點才去賣, 此時應該都快接近10點了

既然初入行是用一套方法論, 來習得期權相關知識與內容的, 賺錢的方法理應都該在此方法論上動腦筋; 其餘方式(ex: 釣魚單)於我都算偏門, 雖看別人賺這種錢也有小忌妒, 但期權公務員的自我期許不高(不求大富, 每月能生存下來, 過著不差的日子即可), 對偏門釋然是很容易的

個人認為選擇權和波動率的相關性大於方向性, 如果您深入研究過定價模型(不限於BS)的話... 因此, 自此以後, 最好把買賣選擇權只看成是做多或做空波動率, 如此可以跳脫以方向性來論斷OP價格是否合理的糾結 (我沒說這糾結是錯的, 只是為了更好地前進); 模型是人類用來描述. 模塑或簡化解釋市場行為的方法, 但絕對不是市場本身; 市場的本質仍是競價(也就是沒有波動率, 沒有delta, 沒有vega, 沒有...等的), 用模型的理論價去質疑競價結果的合理性, 邏輯上是很有疑義的

mike0515 發表於 2018-3-9 13:06:03

波動率固然也是造成價格變異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0206當天買權的極端逆反價格卻是風控系統與風險指標的重大疏漏及期貨商人為砍單疏失造成並以火燒連環船的態勢延燒而傷及無數無辜的投資人,這絕非單純的以波動率可以合理化這次的交易亂象。

benjamin 發表於 2018-3-9 13:08:12

琴音再現,祝獲共鳴!

EntrepreneurOPs 發表於 2018-3-9 13:50:52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18-3-9 14:19 編輯

mike0515 發表於 2018-3-9 13:06
波動率固然也是造成價格變異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0206當天買權的極端逆反價格卻是風控系統與風險指標的重大 ...
您說得很對呀
我多次贊成檢討現行缺失(尤其是期商責任)
第2節的文裡我也在諷刺 --- 市場教育我 --- 算出來的風險是不準的
從來沒有過您質疑的 [單純的以波動率合理化這次的交易]
就只是個人感想而已

joe 發表於 2018-3-9 15:57:43

經過0206事件後,我改為一口準備6萬保證金,但是資金主力也改作小台了,
選擇權只分配少量資金操作,沒辦法,心寒ㄚ。

mike0515 發表於 2018-3-9 16:43:39

你是理性的分析,雖然角度略有不同但可以接受,大家都希望這是個健全而不是充滿陷阱與被操縱扭曲的市場。

EntrepreneurOPs 發表於 2018-3-9 16:57:15

joe 發表於 2018-3-9 15:57
經過0206事件後,我改為一口準備6萬保證金,但是資金主力也改作小台了,
選擇權只分配少量資金操作,沒辦法 ...

可能10萬做1口並買好保險會更穩妥
我像您一樣
也自0206事件後
優先用期指做留倉方向性的避險
價外買方在期商那邊的現行計算方法裡太不可靠了

EntrepreneurOPs 發表於 2018-3-9 17:04:15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18-3-9 17:06 編輯

mike0515 發表於 2018-3-9 16:43
你是理性的分析,雖然角度略有不同但可以接受,大家都希望這是個健全而不是充滿陷阱與被操縱扭曲的市場。 ...
市場愈趨健全真的是大家所期望的; 但風聞主管機關有意在價格穩定措施上路前, 去限制或控制選擇權的漲跌幅度, 本人期期以為不可!

主管單位應把干預市場的力量, 由控制價格的單一思考, 改向到危害相對較小的流動性控制上; 流動性問題確實沒有辦法 [完全] 解決, 但在某些該具備完全流動性的契約上可以迫令強制實施, 其餘契約的公平性可能要靠收取保證金和砍倉標準著手

價差交易除了常用的垂直價差或時間價差外, 有一些人做的是波動率的價差交易, 價差建立在OP市場價格與根本契約導出的理論價格之間! 貿然修改目前選擇權的漲停版制度, 祈使其和理論價合理化趨近, 必然扼殺此類價差交易, 讓某些交易型態消失絕非是健全市場該有的手段


Ys168 發表於 2018-3-9 19:52:29

本帖最後由 Ys168 於 2018-3-9 20:04 編輯

〈期貨慘賠〉2_6期貨交易違約事件_期交所這麼說..._鉅亨網
https://news.cnyes.com/news/id/4055641

有關提供流動性的造市機制,期交所表示,該公司訂有臺指選擇權之造市辦法,期交所均於官網公告市場周知。

造市者的造市義務為台指選擇權一週到期契約價平上下各 4 檔共 16 個序列及近月、次近月價平上下各 5 檔共 40 個序列,這是交易人主要交易序列,占超過九成的交易量。

為了避免流動性風險,以後是否主要在造市商有造市義務的契約序列中進行交易?

月選的話,價平上下各5檔,上下各有500點的範圍,

這樣或許就比較能兼顧風險跟報酬。




William 發表於 2018-3-9 23:28:51

把買賣選擇權只看成是做多或做空波動率, 如此可以跳脫以方向性來論斷OP價格是否合理的糾結

頗為受益,希臘五字。選擇權定價還有二項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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