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昌期貨開戶契約中說明選擇權交易的風險
第一條
選擇權交易之風險:選擇權交易會帶來高度風險。不論選擇權的買方或賣方都應在交易前了解其自身的財務能力以及買權或賣權的交易本質。選擇權契約的買方可以選擇反向沖銷或履約,或任所持有之選擇權契約到期。選擇權的履約可能是現金結算或實務交割。若選擇權契約到期時失去其履約價值,則買方可能會遭受包含權利金以及交易成本的損失。選擇權契約的賣方通常較買方負擔更大的風險,雖然選擇權契約的賣方會有權利金的固定收入,但其可能面對損失超過此數額的風險;若市場走勢不利,選擇權契約的賣方將被追繳保證金以維持部位;同時當選擇權契約的買方履約時,賣方因負有現金結算或實物交割的義務,而暴露於高度的風險中。若選擇權契約賣方持有相對應標的資產或可抵銷風險之另一選擇權契約,則賣方所面對的風險可能為有限;反之,則賣方所面對的風險可能為無限。
反面解釋:
反之,若市場走勢有利(0206當天期市是下跌的,是有利的),選擇權契約的賣方就不應該被追繳保證金以維持部位。
如果它用OP價格去解釋"不利"呢?又變說得通了. chinan 發表於 2018-3-19 23:12
如果它用OP價格去解釋"不利"呢?又變說得通了.
當然,你說的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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