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repreneurOPs 發表於 2018-3-27 14:59:51

0206的砍倉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18-3-27 15:51 編輯

回覆   https://4.bp.blogspot.com/-IwDYcmRamJI/Vkqg_2_gENI/AAAAAAAABW0/_Q9m2-ErkiU/s35/sight.gif領航家 Ed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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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公務員2018年3月27日 上午8:32
如果砍倉如主管機關所言是為了降低雙方風險, 但實際執行下卻造成了雙方風險加大, 便有必要在各個方面(ex: 砍倉方式. 標準. 保證金計收...等)重新檢討

假設0206發生的原因, 如果真的包括了交易人對制度的不瞭解這一項, 除了交易人自己難辭其咎外, 期交所和期商也是有重大責任的, 絕對可以設計出很多方法, 讓交易人難以逃避去了解到現行制度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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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公務員2018年3月27日 下午2:37
期交所哪裡有在盡責? 您列舉的那些都是被動且需要交易人主動去探知的! 也就是官僚心態地有做就好, 讓您罵他的時候, 可以像您一樣舉出許多例子說: 我做了啊! 但是沒效果的事情, 做了也是白做, 只有推諉卸責的時候很有用

正如您所述: 期貨商就是賭場裡21點牌桌的發牌員, 只會告訴你遊戲規則和限制; 現在的問題就是, 除了密密麻麻的契約文字要你簽之外, 哪裡有告訴你極端行情時的規則和限制? 沒告訴您價差單和組合單的不同! 更不會告訴您按照現有公會的公式, 當大盤下跌的時候, 即便賣出的買權漲停也要砍! 你當然也可以歸咎到交易人簽那約的時候, 看條約內容便要能推知到這些, 這根本強人所難, 連自認不笨 & 學歷不低 & 經驗不少的我, 看合約推敲不出來的事情, 遑論其他新進開戶者!

我上一回覆已經說過 --- 讓交易人 [難以逃避] 去了解到現行制度的風險. 要做到 [難以逃避] 很困難嗎? 隨便舉個例子, 期交所真的要 [主動] 盡責的話, 就規定要考試才能開戶, 考題也可以很簡單地用是非題如下:

( ) 價差單和組合單在期商那邊的風險認定或計算是一樣的
( ) 當大盤下跌的時候, 買權不可能漲停
( ) 當維持率不足25%時, 帳戶裡所有的部位不論賺賠全部要不計價砍出
( ) 因為砍出時不計價, 可發生超額損失, 極端行情時, 交易人破產跑路是可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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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是非題答對才能開戶, 也可以重複多次考試直到全對去開戶.

至於期商那邊更簡單! 就學習很多國家在風險性商品的做法, 除了簽具那密密麻麻的契約外, 必須錄音問答, 內容就再一次重複上述在期交所那邊考的是非題即可! 如此一而再, 再而三地明確 & 赤裸地提醒想要開戶的交易人, 才算是盡責, 畢竟這關乎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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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公務員2018年3月27日 下午3:49
會嗎? 沒真的執行後的結果, 大家都是猜! 我也可以說搞到這種程度, 交易人確知風險後, 大家更放心地加入, 會更活躍起來 (短空長多)

開戶答個是非題, 很困難嗎? 題目不用多(5題), 重點是充分 & 赤裸揭露, 不是像現在, 為了賺水錢. 為了開戶數. 為了業績, 隱藏了極端行情時會發生的陷阱

考駕照更麻煩, 也不見大家少去考啊!


sec2100 發表於 2018-3-27 19:52:26

是的。我覺得以後券商在開期權戶的時候,應該播放十分鐘的宣導短片,並且加上考試,及格了才能開戶。

短片中,請用動畫的方式將0206當天很多Call的報價用跑馬燈的方式回顧,讓大家知道期交所的不作為以及券商的見利忘義,導致價格運動有多精彩。

開了短片後,考過試,還想簽約的人,我們祝福他。

chinan 發表於 2018-3-28 03:00:23

本帖最後由 chinan 於 2018-3-28 03:25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18-3-27 19:52
是的。我覺得以後券商在開期權戶的時候,應該播放十分鐘的宣導短片,並且加上考試,及格了才能開戶。

短片 ...

假使風險指標過低讓期貨商代沖銷平倉的制度能改成,以期貨商自有特定代沖銷的帳戶做反向沖銷,收盤後期貨商與客戶各別互沖銷的話,我想CALL PUT價格扭曲的現象會減少很多很多!
因為這時期貨商會很慎重的用電腦控管好代沖銷的,不會希望以最差的代價沖銷.
這時候自家的造市商會來扮演協助處理的角色了,供應籌碼.
沖銷完沒有OVERLOSE,沒人破產,期交所,金管會也輕鬆無事.

這是我亂想的.



EntrepreneurOPs 發表於 2018-3-28 07:25:08

chinan 發表於 2018-3-28 03:00
假使風險指標過低讓期貨商代沖銷平倉的制度能改成,以期貨商自有特定代沖銷的帳戶做反向沖銷,收盤後期貨商 ...

很有道理啊!
但我想主管機關不敢開放這樣做, 會有期商和客戶對賭的誘因吧? 到時候管理出問題又會被罵慘

sec2100 發表於 2018-3-28 07:45:15

chinan 發表於 2018-3-28 03:00
假使風險指標過低讓期貨商代沖銷平倉的制度能改成,以期貨商自有特定代沖銷的帳戶做反向沖銷,收盤後期貨商 ...

強制平倉這件事確實無可避免,不管是用風險指標,或用其他的依據。但是一個砍倉的指標一定要容許幾分鐘的回來測試,確定真的客戶的資產有顯著下滑之虞請不夠清償,才能發動砍倉的動作。且砍倉的程序必須用一定範圍市價。

同時,各券商也應該訂定不同的砍倉標準,來決定他要那一種客戶。我覺得2011年的杜總輝事件讓很多券商在這次的砍倉下過於急促,券商心理都想著如何保護自己,但可笑的是非但沒有保護到自己,還製造更多的債權債務。

sec2100 發表於 2018-3-28 07:45:16

chinan 發表於 2018-3-28 03:00
假使風險指標過低讓期貨商代沖銷平倉的制度能改成,以期貨商自有特定代沖銷的帳戶做反向沖銷,收盤後期貨商 ...

強制平倉這件事確實無可避免,不管是用風險指標,或用其他的依據。但是一個砍倉的指標一定要容許幾分鐘的回來測試,確定真的客戶的資產有顯著下滑之虞請不夠清償,才能發動砍倉的動作。且砍倉的程序必須用一定範圍市價。

同時,各券商也應該訂定不同的砍倉標準,來決定他要那一種客戶。我覺得2011年的杜總輝事件讓很多券商在這次的砍倉下過於急促,券商心理都想著如何保護自己,但可笑的是非但沒有保護到自己,還製造更多的債權債務。

chinan 發表於 2018-3-28 08:44:28

EntrepreneurOPs 發表於 2018-3-28 07:25
很有道理啊!
但我想主管機關不敢開放這樣做, 會有期商和客戶對賭的誘因吧? 到時候管理出問題又會被罵慘 ...

期貨商若要跟客戶對賭,也會衡量賭債能不能追回,我想不至於給執行沖銷的人有這種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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