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18-4-27 22:16:56

206最扯的一頁: 連這種策略都有事?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4-27 22:33 編輯

買高履約價的put+賣低履約價的put (相同到期日)
以及
買低履約價的call+賣高履約價的call(相同到期日)

這樣的組合單,在0206,竟然會產生OL

難道,這種買方策略,也有風險指標的適用?

風險指標的目的是要代沖銷淨值低於保證金一定成數以下的交易人,

但上面的策略沒有保證金的適用,怎麼會有風險指標的適用?

但期貨商就是不想賠,

迫使這個策略的人只能走上法院,向中山國中站這家期貨商討回公道。

chinan 發表於 2018-4-28 00:49:35

如果看起來是一組call put 雙賣加上 一組 call put 雙買呢?

雙賣被打爆了.

sec2100 發表於 2018-4-28 07:32:10

chinan 發表於 2018-4-28 00:49
如果看起來是一組call put 雙賣加上 一組 call put 雙買呢?

雙賣被打爆了.

當然,也只能這樣看,才可能被打爆。

option2018 發表於 2018-5-2 23:25:23

請教劉律師~ 台灣期交所沒風險預告,讓投資人誤信風險有限,其實在台灣組合單是風險無限大! 這犯那一條呢?

sec2100 發表於 2018-5-3 07:24:20

option2018 發表於 2018-5-2 23:25
請教劉律師~ 台灣期交所沒風險預告,讓投資人誤信風險有限,其實在台灣組合單是風險無限大! 這犯那一條呢 ...

金消保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的風險揭露

sec2100 發表於 2018-5-4 12:44:17

http://www.lawshare.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80&page=1&extra=#pid2078

期交法為保護他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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