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18-7-13 07:44:49

26賺最多的是賣方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7-13 08:05 編輯

26後,很多買方覺得賣方就是平時輕忽風險,姑且賣方是不是在26前一、二年穩定致富,賣方是輕忽風險所致,如果賣方更有風險意識,就不會發生26事件。

上開說法不知道對不對。但,買方不要忘了,26事件賺最多的,不是買方,是賣方。買方應該向這些賣方致意,買方怎麼會指責賣方呢?


當然,我們都知道,26事件中的40億損失,其中20-30億是被另一把賣方收走,另外的10-20億可能是被前一天的買方收走。其實不要說26當天,任何的一天,只要有很大的漲跌,都會讓賣方損失,假設賣權未平倉量30萬口,又假設某一天大跌600點,讓每一口Put平均上漲400點(delta加上vega的作用,讓前一天價價的Put漲幅加大),平均每口Put漲200點,此時,當天的損失就是35億元(350000*10000)。

只是26當天,和一般上開大行情不同的是,26當天賺到錢的,不是買方,是賣方,這是大家不平的地方。最要不得的是,期貨商將賣方送入另一批賣方的虎口。更要不得的是,期交所竟然將羊和虎放在一起野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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