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當事人一審贏的案子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PsfcPxubyeRqQQhXOU1q9i246hzVSmCwyBiGbRh6jtw%3d
這個案子的爭點就是:
如果營業員在盤中答應客戶不砍倉,則即使開盤後風險指標低於25%,則券商仍不能砍倉,很簡單的爭點。
劉大 厲害喔:) 感謝您在0206案子上的付出 EntrepreneurOPs 發表於 2019-3-1 09:03
感謝您在0206案子上的付出
沒有啦,我們一定要讓賭場更健全。 William 發表於 2019-2-28 20:24
劉大 厲害喔
謝謝林會,這個案子好打。 可否乘勝追擊加告期貨商刑法背信罪並追討相關損失畢竟這是無良期貨商強買強賣 造成的後果客戶的投資錯誤 理應由客戶負責期貨商無視客戶權益擅自市價平倉理應賠償後續損失 健全市場制度+1感謝版主... 感謝版主為了健全選擇權市場的付出 ! 謝謝大家。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