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 C 對0206以及0209事件的看法
作者: James c
2019年3月初
1、期貨公會以公會巨大不公正的力量,實現完全維護及確保期貨商作業便利及免除期貨商應注意市況的責任與義務。期貨公會修訂之期貨商自律規則,授權期貨商不必注意市況、不必注意價格是否嚴重偏離現貨公正價格,統一規定期貨商依風險指標應立即市價沖銷。0206 期貨大屠殺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由金管會回覆受害人說「當日短時間內數量眾多的代為沖銷委託單進入市場,造成市場委買委賣供需暫時失衡」;已經證明0206 期貨大屠殺事件連鎖骨牌效應,完全不可歸責於受害交易人,是期貨公會修訂之期貨商自律規則破壞交易市場穩定所致。沒有期貨公會變更自律規則,就不會有0206 期貨大屠殺事件;沒有期貨公會自創的風險指標就不會有0206 期貨大屠殺事件。期貨公會自創的風險指標,完全是只圖期貨商作業便利,罔顧交易人依各商品交易規則計算權益方式之不同規定,風險指標不管期貨產品風險屬性、沒有風險Delta值評估、沒有跨月價差風險值、不管標的現貨價格差異偏離程度,不管交易人部位真實風險與公正價值;再者,風險指標與國際及金管會宣稱公認專業之SPAN精確呈現的計收保證金方式,依不同期貨商品屬性、不同月份、不同價差組合,精確計算最佳保證金之設計及風險評估原理,完全反向而行、背道而馳。SPAN 計算一日內最大可能損失,依據期交所SPAN極端涵蓋百分比設計,衡量在市場劇烈變動狀況下,應有保證金可涵蓋之損失比例訂為32%,換句話說,依據期交所 SPAN保證金設計之保證,絕無可能交易人前一日保證金在高於原始保證金情形下,於0206出現保證金低於原始保證金32%之情事發生(即涵蓋之損失比例低於32%),更何況是一般保證金之交易人,充分證明0206市場重大異常失序之事實;事實是風險指標製造出看空純SC漲了超過10000倍;垂直價差組合單沒有保證金,被風險指標計算出巨幅保證金出來後,再立即市價沖銷製造骨牌效應,風險指標嚴重破壞市場穩定與交易公正,製造交易人不可彌補的嚴重災害與損失。相對期貨公會的風險指標毫無公正與期貨風險專業評估,期貨商自營部的程式交易系統有精準期貨產品風險屬性價格交易評估,自動進行程式交易,所以期貨商可以一手利用期貨公會自創的風險指標與市價沖銷應立即沖銷規定,進行0206 期貨大屠殺資產掠奪,另一手利用期貨商自營部程式交易精準迅速獲取巨額暴利。0206 期貨大屠殺事件是期貨商通過期貨公會以權謀私自創風險指標及應立即市價沖銷,對所有受害交易人逕行不公平、不平等之對待的具體事證。
2、金管會同意期貨公會以期貨公會自創風險指標作為應立即代為沖銷之計算依據,就如同同意,市場在任何時間突然出現有人願意或誤失或故意將價值1000萬的房產以10萬元賤賣或以50萬買進一公斤雞蛋,期貨商就應立即以10萬拍賣交易人價值1000萬的房產或以50萬買回一公斤雞蛋。金管會全力維護期貨公會自創之風險指標存在重大缺失與不公正情事,完全背棄期貨交易法確保期貨交易秩序與交易市場公正與保障期貨交易人之意旨與職責。
3、依期貨交易法,期交所必須確保交易市場公正,負有對於期貨交易秩序、公平性、流動性或結算交割之正常進行有重大影響者之市場監視責任與義務;依據金管會回覆受害人說「當日短時間內數量眾多的代為沖銷委託單進入市場,造成市場委買委賣供需暫時失衡」;及金管會回覆受害人再說「…委託簿供需失衡等因素造成價格暫時大幅波動,但絕大部分商品之買賣供需仍正常,盤中若突然全部或部分暫停交易,反而可能加深市場恐慌,影響全市場交易人權益甚鉅,甚至影響整體市場正常運作。」;暫停或停止該期貨交易為期貨交易法第16條明文規定,金管會違法包庇期交所之應即採行維護市場秩序及交易公平措施之不作為。金管會明顯完全偏袒期交所過失與財團利益,置受害交易人權益於不顧。
4、證券期貨交易市場出現價格瞬間巨幅波動異常,造成市場不公正。0206期貨大屠殺不是國內首例,也不是國際首例,金管會與期交所明顯是廢弛職務不作為,是可以預防,而不預防。2010/5/6美國交易所發生價格瞬間巨幅波動異常,為確保交易公正,美國交易所甚至取消交易。為了預防交易市場出現價格瞬間巨幅波動異常,造成市場不公正,台灣證券交易所與OTC在民國100年之前,確實遵循了IOSCO在因應美國2010/5/6所發生價格瞬間巨幅波動異常,所發出正式公告IOSCO/MR/11/2011、FR09/11,要求交易所應建立價格穩定機制,唯獨期交所長期不作為,漠視確保市場交易公正如無物。又依100年的市價風險預告「市價委託係不限定價格之委託,…極易產生不合理成交價格,導致無法預期之損失」;金管會與期交所同意期貨公會以危險的市價沖銷製造出不合理成交價格,導致交易人無法預期之損失,再依據不合理成交價格再進行市價沖銷,明顯是不當加重交易人責任與強加於交易人不可歸責的義務與責任。0206期貨大屠殺發生的根本原因是期貨公會不公正不公平之自律規則及期交所不作為所致,加上金管會監管失職所致。
5、綜合上述,充分證明台灣金管會監管之腐敗、無能失職與官商勾結相互包庇,致使官逼民反的事實。金管會至今不積極處置,藉口推說受前一日美股影響與投資人看錯方向,完全是一派胡言,完全是圖利期貨商及偏袒期交所的片面說法,罔顧萬惡之首是期貨公會自創風險指標應立即市價沖銷之自律規則。期貨商是營利機構不是公益團體,期貨公會是期貨商組成,期貨公會徹頭徹尾維護的只有期貨商利益與作業便利。
6、所有0206期貨大屠殺受害人及金管會與期交所隱匿接連於0209發生的陸股ETF所有近遠月期貨異常重大違約及所有因期貨公會修訂之自律規則,違反與牴觸各期貨商品不同屬性及各交易規則,受期貨公會自創的風險指標應立即市價沖銷之受害交易人,所有受害人要求與呼籲的是公平與公正的對待,而不是將期貨公會製造出來災害與期交所不作為的責任,強加於無辜受害交易人身上。
再中肯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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