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 權證:該集中台灣有限的資金,全力發展期貨交易所的...
論 權證 權證是一種「未來可以用特定價格買賣股票的憑證」性質跟選擇權的買方很像, 權證是由各大自營商發行 https://rich01.com/what-warrant/ 既然,權證性質與選擇權買方很像,為何不回歸個股選擇權呢?
理由:
1. 性質類似選擇權,選擇權及期貨業務,係屬期貨業務,怎麼權證係由證券商的自營部門發行呢?請問,自營部門員工是否具備期貨營業員資格及期貨分析人員資格呢? 華南證券的鉅額虧損,是否反應此現象呢?
2. 已經有期貨交易所的個股選擇權,其交易契約是公開,相較於證券商的發行契約透明及制式,證券商發行的權證契約內容五花八門。
3. 期貨交易所的個股選擇權,投資人係透過期貨商投資,符合法律規定。
4. 期貨交易所的個股選擇權,投資人可以擔任買方及賣方,與權證只能擔任買方,交易方式多元。
5. 綜合以上,政府應該集中台灣有限的資金,全力發展期貨交易所的個股選擇權。因為,期貨交易所個股選擇權能提供權證有的優點,也能提供權證沒有的優點;能減少權證的缺點。以上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17/1446323/ https://ey90223.pixnet.net/blog/post/274058290 https://tw.nextmgz.com/realtimenews/news/37168601
林會,我完全同意您的觀點。期交所應該致力於推廣個股選擇權才是正道。美國的個股選擇權做的這麼好,且選擇權有買方有賣方才可能活絡交易量,且每一支的規格都固定,才能終結現行一檔多支的亂象。但是,台灣的權證市場利益太大,期交所可能很難與之對抗,所以,期交所非不能也,實有不敢為之苦處。 本帖最後由 tricat59801 於 2020-5-28 20:15 編輯
你的問題很簡單回答
就是要保護券商獲利
本帖最後由 Isaacwu994 於 2020-5-16 04:11 編輯
劉大說錯了,非不敢為也,實為一丘之貉也。
期交所的股東成員來自四大行業:
1.期貨
2.證券
3.銀行
4.證券暨期貨相關機構
各行業總持股比率各約為百分之二十五。
翻開董事會名單,也幾乎是由這群人出任代表,
這群股東可能有不少靠賣權證賺遠超市場的利潤,怎麼能指望他們自絕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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