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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0206事件的省思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9 15:22
標題: 0206事件的省思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2-9 15:27 編輯

0206事件的省思



摘要:
一個沒有作為的期交所,一些平常口數過大的賣方突然集體自願或被迫在太短的時間離開賭場,一些缺乏判斷力亂砍沒有風險的客戶倉位的期貨商,造就了史上可能是最大違約金額的0206事件。除了去指責某些(不是全部)是加害人也是受害者的賣方之外,我們要問,一個本應是org.tw的公法人遁入私法人領域成為.com.tw之後,是不是長期漠視選擇權交易員的權益,讓它開的賭場還沒著火前,就有很多信賴有正常報價以及停損機制的賣方,慘遭另一批是該賭場的股東的專業賭客以一些趁亂出手的投機者霸凌?同時,現行期交所以風險係數計算交易人保證金是不足到要被強制砍倉的制度下,券商一定要寫更好的風險管理系統,不可以在把洗澡水倒下去時,把無辜嬰兒也一起倒走了。

論述:
這次0206選擇權賣方災害事件(下稱0206事件),讓很多賣方一夕之間從一個穩定的收租者或是莊家,在20分鐘內變成一個失去很多財富而心有不甘的人,我們要有同理心。有些賣方固然在這幾年輕忽風險而需自我負責,但有些賣方的被迫出場,不是他們應該承受的。

我從2003年4月30日開始交易選擇權,一開始是當買方,在2004年的3月19日上午,我買了很多買權。The rest is history!

但要注意,在2004年發生槍擊事件後的第一天開盤,期貨跌停鎖住,但Put並沒有全部漲停,更不要說是Call了。Call的權利金幾乎全部歸零,不然我當天怎麼會這麼刻骨銘心。我現在想問,難道2004年的市場,應該要比2018年還健全還理性?

0206股市沒有跌停,一早離跌停還遠的很,但很多Call和Put都漲停。這是國際笑話,這種事情我以前只聽過中國一、二十年前有一陣子發行認購(售)權證,當時標的物漲或跌,Put和Call都一起漲或跌,後來中國就將權證禁了。直到今天。沒想到,台灣的選擇權市場卻可以在正常的情況下,讓選擇權序列中幾乎所有的選擇權都漲停一段時間。

從2004年以後,我改當賣方。我可以說,在台灣每一位賣方經歷過的事件,我都經歷過。基此,我覺得這次的0206事件,我必須站出來控訴整個不健全的市場及制度。

我們在開期貨帳戶的時候,契約書都會將overloss這個英文字用紅字標註,非常醒目,但期交所忘了告訴我們,券商也沒有進一步解釋,當大盤跌3%左右,期交所公佈的vix尚非失控的穩況下(vix是由周選、二月選以及三月選加權平均計算而得),期交所並沒有任何價格穩定機制,台灣的選擇權可能因為大盤跌3%而使所有遠月的Call和Put在沒有任何機制下,可能漲停。期交所和券商如果在契約書這樣揭露這種只有台灣會發生的風險,我相信很多賣方不會開戶。我現在能夠理解,為什麼個股的選擇權是由券商當發行者,交易人只能當買方,終於能夠理解這些橫在台北捷運和公車各角落的權證廣告保護投資人的美意了,也許交易人sasa99在2011年早就知道了(這是另一個不重要的episode)。


0206早盤只跌300多點的大盤,你說Put漲停我們先不深究,非周選的Call幾乎全部都漲停過,換算的隱含波動率達80%以上。期交所讓那些Call全部以超過1000點的價格成交,成為漲停價。國外的其他期交所,有發生過大盤只跌3%,Call全部漲停的現象嗎? 細數過去,我們目賭過2009年4月30日和5月4日台指期都漲停,Call也沒有全部漲停(我當然經歷過)。而0206大盤是跌,但Call漲停,更可見0206報價的重大謬誤。我們要問期交所,你容許在你計算當天9點左右的VIX指數不到40的情況下,Call可以用隱含波動率80成交?你怎麼會讓一個向南跑的列車在對向的北上鐵軌壓到人,壓到人也就罷了,還把人壓成這樣?期交所當下對選擇權價格的應穩定而不去穩定,絕對要負一半以上的責任。


實言之,在隱含波動率大升的情況下,有可能大盤大跌,Call和Put都雙漲,取決於每一個不同月份和履約價的選擇權之vega值,每個獨立的選擇權上漲的程度不一,但因為選擇權在隱含波動率一直上漲的情況下,vega也會上漲,雪上加霜,這些現象是每位選擇權賣方必須了解的知識固然沒錯,但你讓一個當月vix只有40不到的一個月選擇權的波動率,卻坐視漲停版的Call和Put以80的隱含波動率成交,而且相同到期日的Call或Put不同的履約價彼此的正常「關係」竟然完全不見(Sheldon Natenberg所說的選擇權彼此之間的關係是很多交易員及造市者的基本價值)。例如,你如果有九月的9000點的Put 100口當賣方,同時你有買8800點的九月Put買方100口,你的最大損失,在不計保權利金收入差值得情況下,應該是1口200點,也就是1萬元。但在報價極端的情況下,有可能9000點的Put報價在1000點,但8800點的Put報價在300點,一差就差了700點,超過了理論上的最大值200點,這種組合單的賣方交易員,在0206一早六合起來,在他桌前計算他部位風險的時候,心中想的不會超過200點(當然他會有一些懷疑,因為他對期交所一向有疑慮),但他可能在九點左右被一個錯誤的9000點和8800點的正常價值「關係」,而被強制砍倉,而我們的券商也因為只看期交所或期貨公會在2011年因為杜總輝事件而統一使用的風險係數不到25%而砍倉,完全不管在風險係數公式的各別變數裡,每一個變數在極端市場只要一個不合理,或上述的一買一賣的關係被風險係數各別看待而不計,都有可能使一位心裡想著沒有更大風險的組合單賣方被迫出場,這種客戶當然不願意處理他的overloss,因為根本不可能有所謂的「事前」overloss,為什麼事後要賠?



同時,我們之所以不能太苛責某些賣方,是因為期交所在製定裸賣選擇權的保證金時,如果價外約500點以上的Call或Put,每賣一口只需要11000元加上權利金收入,假設是權利金收入20點,裸賣一口價外500點左右的Call或Put所需的保證金只需12000元。但是在美國或中國的期交所,在不考慮portfolio margin和span的情況下,會要求每裸賣一口Call或Put的價外選擇權保證金在契約價值的10%左右。換句話說,如果我在市場賣當月的10000點的Put,我需要的保證金為10000*50*0.1=5萬,但期交所跟一般交易人說你只需要12000元就可以賣一口,但期交所對選擇權的報價缺乏動態價格穩定系統,卻定出這麼低的保證金制度,期交所怎麼會不知道12000元下一口Put或Call的危險,卻在它的官網上公佈這樣的保證金。就券商端之言,他們可以定更嚴的保證金制度,但券商為了鼓勵投資人交易,也都奉行期交所的保證金制度。有幾家券商的風險管理機制比較好,會要求更高的保證金,我們深表認同。但這些對客戶風險管理比較嚴格的期貨商,仍然有出現相當大的客戶overloss,可見當天的主要問題還是期交所對台指選擇權價格的完全不作為所致。

有人可能會說,市場並沒有失靈,當天是因為因為流動性不足加上遠月價外,當天的造市者全部退到漲停價去造市,這是場恐懼的總和,我們發現就連近月的2月,也有很多選擇權被漲停成交。但是,政府對大盤、對個股、對期貨都有一些漲跌停和保護機制,這是很多國家的積極作為,唯獨台灣的期交所,它在2012年推出周選,2017年推出盤後,這些都是好的政策,但對最重要的選擇權價格穩定機制,卻沒有任何的作為,期交所本應讓任何一天的所有的Call或Put的價格不應超過當時的漲跌幅加上它計算的當月的VIX指數加碼一個百分比來動態決定當天選擇權的最高價格。期交所的不作為,讓當天的財富不當的被分配,數十億的利潤流到了期交所的大股東券商和政府的手裡,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債各篇中「居間」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法理,我們要求期交所對0206事件那些非戰之罪的選擇權賣方負責。

我們重申,期交所既然對去年8月3日台指期無預警跌停,檢討後推出了台指期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但對於它最賺錢的產品台指選擇權,對它最感到自豪的全球前十大的指數選擇權交易量,為什麼沒有任何的穩定措施,期交所不能因為現在一半以上的交易量在一周到期選擇權,就對其他所有包括近月選擇權坐視不管。


誠然,會發生0206事件是在早盤賣盤不足,全部的停損買單競相出場,彼此傷害,終於引發全面性的停損,當天,一般的賣方是不可能再去賣選擇權的,因為一般的賣方風險係數很少有超過100%的。而專業投資法人、造市者,自營商因為有錢,又能夠透過其程式即時偵察到此一現象,見獵心喜,在期交所當天訂的每一檔的Call或Put的漲停價,行到水窮處,坐看雲起時,坐以待「幣」。一個應該是公法人身分的期交所,遁入私法人部門,又對信賴期交所提供合理報價的交易人全然不保護,違反本來是政府公部門應有特別保護義務,有重大過失,對0206事件中被錯殺的賣方,應負責。券商也可以代位他現在有overloss債權的客戶向期交所求償(這點當然券商有99%的機率不可能做到)。


0206事件真正受傷的,是我們不再相信這是一個公平的交易所。我們希望期交所吃完尾牙後,有積極作為。


作者: 巨人傑    時間: 2018-2-9 15:53
認同,券商在砍單的計算標準上(風險係數)可以更嚴謹的計算,以及券商一定要寫更好的風險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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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認同您說的
1.很多信賴有正常報價以及停損機制的賣方
A: 這句話應該並不適用只要有交易數天或是數週以上的交易者,大家都可以清楚知道這市場上不正常報價太多了,盤中時不時遠月的履約價漲停,又或者是盤後交易價格異常的低與異常的高,
劉大您不是也很常PO出某某履約價出現異常價格與成交量嗎? 甚至您有時盤後也是會去掛異常價格看看有沒有機會成交不是嗎?

2.慘遭另一批是該賭場的股東的專業賭客以一些趁亂出手的投機者霸凌,市場是公平的
A:市場是公平的,那些趁亂出手的投機者看到的報價與您看到的報價是相同的
您也成交漲停了一口不是嗎?
如果今天您其他部位沒事,這口漲停賺到了,我相信也不會有那麼多文章

3.期交所跟一般交易人說你只需要12000元就可以賣一口
A:期交所是跟一般交易人說你需要12000元才可以賣一口,沒有人說只能放12000元,照這樣講起來,所有融資券斷頭,也可以怪罪說因為證交所說只要6成資金?

其他部分,劉大這些制度 這些算法已經那麼多年了,包括選擇權價格當流動性異常容易會出現異常你應該也是最知道的(光這選擇幫應該有PO不下十次 價格異常的狀況)
在之前您的心態是->當價格異常時您也去掛掛看 看有沒有機會成交
現在心態就完全變成都是市場都是期交所的錯。

劉大我知道您賠了些錢,但我想更好的方式應該是將策略將做法修改的更安全,資金控管更好 然後從市場上賺回來,

不過我是非常認同,券商在砍單的計算標準上(風險係數)可以更嚴謹的計算,不是一昧的只看維持率, 但對於市場價格、流動性、保證金就非常不認同
作者: xiaotang50885    時間: 2018-2-9 16:05
我倒是很想知道國外的期交所有無發生過大盤只跌3%,Call全部漲停的現象。
作者: robert9114    時間: 2018-2-9 16:10
請問劉律師,期貨商自行砍客戶的倉是依規定嗎?若客戶部位有等比價差或非等比價差也會被砍倉嗎?
劉律師你考慮找立委或投訴媒體這不公平事件嗎? 默默支持你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9 16:53
robert9114 發表於 2018-2-9 16:10
請問劉律師,期貨商自行砍客戶的倉是依規定嗎?若客戶部位有等比價差或非等比價差也會被砍倉嗎?
劉律師你考 ...

價差單如果不是組合單,會被視為分別單,就有很能在0206發生買方不漲,賣方飛漲的現象,風險指標就會低於25%,而遭錯殺。康和期貨這種客戶聽說不少。

至於投書,我想我會投,沒問題。千錯萬錯,都是期交所沒有穩定機制的錯,哈哈。賭場隨便經營,讓一些有一點點過失的賭客這個年不好過…
作者: William    時間: 2018-2-9 17:50
本帖最後由 William 於 2018-2-9 18:00 編輯

砍倉:指期貨商基於客戶保證金不足,對於客戶發出保證金追繳通知後,交易人仍無法將帳戶的權益總值維持於一定的水準時,期貨商為了避免客戶可能發生超額損失的情形,而根據受託契約書之規定,逕行將客戶之部位平倉,即稱為砍倉。砍倉的定義,類似股票市場中的融資斷頭。
上述定義係屬於正常股市情況,在一段時間(10分、60分,4小時)價格的變異數不大,且可以合理預測。

當時,瞬間價格大幅度波動(例如:漲(跌)停價只維持不到1分),是否具備砍倉,有待商榷。

既然選擇權的學理來自統計學,異常值是不能納入統計樣本中。

為了預防胖手指,或者有心人士蓄意行為,保護善良投資人的權益,應該要求期交所及證券商負起保護金融商品消費者保護法的責任。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9 18:00
xiaotang50885 發表於 2018-2-9 16:05
我倒是很想知道國外的期交所有無發生過大盤只跌3%,Call全部漲停的現象。

國外的選擇權大部分沒有漲跌停制度,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期交所訂的選擇權漲跌等於現貨的漲跌,讓一批人賺了幾十億。如果沒有訂的話,當天的Call或Put可能在5000點成交,一批人賺的錢可能幾百億。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9 18:07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2-9 18:18 編輯
巨人傑 發表於 2018-2-9 15:53
認同,券商在砍單的計算標準上(風險係數)可以更嚴謹的計算,以及券商一定要寫更好的風險管理系統
--------- ...

賺回來不敢說,但我在2009年四月底一天輸了500萬,當年倒賺200萬。今年我不敢講我能recoup,但我想who knows,也許有機會,畢竟隱波起來了,我的精神也來了。

我發言不是為了自己,0206我輸錢也不是因為漲停的關係,我輸錢是輸在前一天我的delta在25,以及遠月部位目前的暫時性損失,當然2月我的價差單佈的比較積極,試算最大損失在250萬左右(發生在10500點),0206當天一天就讓這個最大損失幾乎實現。我盤中也有一些錯誤的調整,但當天我的可用金還非常多,現在的權益總值也近一千萬。

在2009年四月底,我的淨值剩400萬,我年底的淨值變1000萬。不過,未來,我不會想在選擇權市場有什麼雄心壯志了,你倒是可以好好發揮,但我們都期待一個比較好的賭場,這正是我發文的目的,真的。反之,如果當天我賺了很多錢,我也會發文,我的動機不會因為賺錢輸錢而有二致。
還是要感謝你的寶貴意見,選擇幫的存在,就是為了釣你這種文章,lol。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9 18:36
當然我自己要反省的地方也很多,但如果把我和你都抽離,綜看這整個事件的始未,似乎可以思考的東西還是不少。
作者: xiaotang50885    時間: 2018-2-9 19:02
只能說散戶很可憐!
作者: EntrepreneurOPs    時間: 2018-2-9 21:21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18-2-9 21:25 編輯
William 發表於 2018-2-9 17:50
砍倉:指期貨商基於客戶保證金不足,對於客戶發出保證金追繳通知後,交易人仍無法將帳戶的權益總值維持於一 ...

附議
有道理
不過這一句 ---  期貨商為了避免客戶可能發生超額損失的情形
說得真好聽
我認為剛好相反
保護的是期貨商免得還要向客戶追討超額損失 哈哈


作者: THOMASLIN    時間: 2018-2-10 12:03
本帖最後由 THOMASLIN 於 2018-2-10 12:55 編輯

0206事件  ˋ真的有詭異的地方

0851 期貨 跌不到 300點  

價平 10600賣權   正常漲幅 無可疑之處

價外 1000點  9600 賣權   卻在 085147秒  觸發停損   引發蝴蝶連鎖效應

砍單速度也太快  
到底是誰開第一槍

如果查出比對資料  會不會有故事  


另外有人提出  選擇權與期貨套利 板主有無思考過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10 14:20
THOMASLIN 發表於 2018-2-10 12:03
0206事件  ˋ真的有詭異的地方

0851 期貨 跌不到 300點  

市場的套利和促發恐慌行為都有可能,這在每天也都會發生。0206當天,期交所沒有價格穩定機制,讓只跌300點的大盤,11700的Call可以在1090點成交,以及其他所有的Call和Put的關係都違反PUT/CALL PARITY,期交所的不作為,讓您說的蝴蝶效應發生。
作者: PCP    時間: 2018-2-16 13:13
期交所跟期貨公會⋯⋯
一個以盈利及追求成交量為使命
一個每年理監事都都坐享出國旅遊福利
不會去理會這市場和投資人已經走到信任感破滅的路口
自從2017/08/03台指期一分鐘被摜壓至跌停事件的處理方式開始,這兩個單位螺絲已經徹底鬆動,當天所有事件評估都不致讓台指期有那麼大的跌幅,分析那60秒的細部資料,前24秒有7000多筆賣單不停摜壓台指期,似乎也知道自營商不被允許掛漲跌2%以外的單,市場有能力在短時間動用這種規模單量的,不是外資就是證券商自營,那天最後從市場反應得到的訊息是,「只要瞬間一萬口左右的量,就能打穿台指期這個市場」,但期交所事後只簡單說了句是正常交易行為,有很多單位希望公布那24秒的成交明細是來自哪個交易單位,但台灣期交所就是不理會。
這兩件事是否有關連,目前還不知道,因為前面引發市場異常價格波動的行為都在期交所的保護下為所欲為,金管會是否應該交由獨立的第三方機構來做詳細調查,不過別找大學教授,一堆人都在台灣期交所任職過,調查出來的結果也就是共犯結構下的產物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16 13:27
PCP 發表於 2018-2-16 13:13
期交所跟期貨公會⋯⋯
一個以盈利及追求成交量為使命
一個每年理監事都都坐享出國旅遊福利

很好的觀察,感謝PCP。屆時如果有人去地檢署告訴/告發0206事件,順便告訴/告發0803事件。

我個人對當天期交所的不作為很失望,期交所本來依期交法第16條就可以暫停不合理的交易,結果竟然都沒有行動,而它又是一個遁入私法的公益機關(依期交法第10條規定,期交所本來公益機關),也許我們應該發動拒絕交易選擇權的行動。這不是一個友善的環境。
作者: sunmoon    時間: 2018-2-18 00:57
我認同這兩件是有關連的,就是0803的不作為,才讓人敢進一步計劃......
作者: oscar    時間: 2018-2-19 21:12
期貨商,期交所未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可以申請國賠嗎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24 09:41
oscar 發表於 2018-2-19 21:12
期貨商,期交所未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可以申請國賠嗎

不容易。金管會比較像是受災戶主張的對象。
作者: oscar    時間: 2018-2-24 14:21
表達訴求
2月6日期貨商惡意將我們選擇權部位惡意強制平倉造成鉅額損失,期貨商本身失誤對價格嚴重判斷疏失為何要我們來承擔。
請大家站出來。3月6日10點必須到證期局門口訴求,表達我們的聲音讓全世界媒體看的到聽的到,來號召更多同伴加入。請大家告訴大家參與
最好找媒體或民代
有問題請加入我line :0986990095
作者: Delta    時間: 2018-2-27 00:06
oscar 發表於 2018-2-19 21:12
期貨商,期交所未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可以申請國賠嗎

股票和期貨市場都是2段式法規架構
交易人和期貨商簽約
期貨商和交易所簽約
如果交易人違約
他和期貨商是「行紀」關係
所以期貨商是要先負代墊的責任的
0206事件委託買賣(含砍倉)都是交易人與期貨商之委託關係
不可能要期交所賠償的啦
因為沒有法律關係存在
作者: oscar    時間: 2018-2-28 11:37
政府叫我們去協商,可能失職的政府及惡劣期貨商怕到,
我們抗議慢慢得到回應了,所以千萬不能協商,必須抗議到底,他們也怕打官司,只要一個判例成功,後面會連勝,請大家站出來吧

表達訴求
2月6日期貨商惡意將我們選擇權部位惡意強制平倉造成鉅額損失,期貨商本身失誤對價格嚴重判斷疏失為何要我們來承擔。
請大家站出來。3月6日10點必須到證期局門口訴求,表達我們的聲音讓全世界媒體看的到聽的到,來號召更多同伴加入。請大家告訴大家參與
最好找媒體或民代
有問題請加入我line :0986990095
作者: mike0515    時間: 2018-3-2 10:42
價差組合單因為買價賣價的極端價格所造成的超額損失應立即退還投資人,這種事為何還要搞一年半?
作者: mike0515    時間: 2018-3-2 10:44
期交所明白告訴市場作手和禿鷹,你們還有一年半的時間可以在選擇權市場興風作浪,痛快屠殺賣方投資人滿載而歸。
作者: chinan    時間: 2018-3-6 00:27
本帖最後由 chinan 於 2018-3-6 00:39 編輯

2/6有點像賭桌骰盅裡的一顆骰子,理論上最大點數是六,

卻可以搖出11點,因為骰子裂成兩半,六點加五點等於十一點,通殺!

賭場說,骰子沒有問題,只要進了場賭客要賭風險請自負,稅金照收!

能讓人不虧光的方法,就是錢多帶些上桌,然後別押太多. 呵呵!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3-6 03:40
chinan 發表於 2018-3-6 00:27
2/6有點像賭桌骰盅裡的一顆骰子,理論上最大點數是六,

卻可以搖出11點,因為骰子裂成兩半,六點加五點等於十 ...

chinan,感謝。下注愈少,才能安穩的活下來。對賣方而言,能生存最重要。最好10萬元下一口,點數可以找大一點的,Put這一方永遠做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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