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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史上最大選擇權違約交割案,誰要負責?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10 20:25
標題: 史上最大選擇權違約交割案,誰要負責?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3-13 07:30 編輯
劉作時
執業律師,CFA、CSIA
2018年2月10日
筆者在選擇權市場交易了15年,在2018年的2月6日,也身歷其境,目賭了全世界最失控的市場(下或稱0206事件),當天因為制度失靈導致價格失靈,產生蝴蝶效應,促發台灣期權史上最大的違約交割金額,業界估計約12億以上,推估選擇權賣方交易人的損失近40億。數仟筆的選擇權(不管是買權Call或賣權Put),在漲停版或極離譜的價格被券商或期貨商強制停損,猝不及防。
選擇權是非線性的產品,決定它價格最重要的因素為Delta、Gamma、波動率以及Vega等參數。而當市場快速且大跌之際,波動率會上升,透過Vega的加溫傳導,進而使得Put和Call的價格都可能大幅上漲, 最後讓Delta變的相對不重要,但在怎麼說,對Call而言,畢竟市場快速下跌,它應該享有Delta的好處,這一壞一好的抵銷,不應該讓當天在九點左右期指只跌300點左右,且期交所公佈在九點左右的VIX指數只在40左右,就因為市場所有的賣方積極停損(自願或非自願),使得很多選擇權以天價成交,換算出來的隱含波動率極為誇張,很多call以漲停版成交,例如2月到期的11700的買權call以1090點成交,換算的隱含波動率高達190%左右的天文數字(美股個股選擇權的隱含波動率都很少有超過50%的,更何況是分散風險後的指數選擇權)。當時,期交所發見這種不合理現象,本應將這種不合理的委賣單退掉,但期交所的無為而治,終於導致了2月6日「早上」選擇權市場大地震。
據悉,前一天(2018年2月5日)美股大跌1100點,美股盤中不僅有下跌5%的熔斷機制,在現貨暫停交易之際,選擇權也暫停交易,此時交易人有補錢或思考如何調整或如何停損的機會,讓市場有機會回復理性。同時,美股2月5日大跌,從美股的早盤到尾盤,所有的Call都是下跌,但台灣的Call當天卻能夠一飛沖天,真是另類的台灣奇蹟。不要忘了,美股當天的VIX指數上升百分比創了有史以來當日最高漲幅紀錄,但美股的Call卻沒有失控,賣Call的人不會被火車撞上。
在現行期交所的制度下,選擇權的漲停版是當天大盤的漲跌點,期交所認為如果當天大盤漲停(跌停),所有的call(Put)都漲(跌)停,讓delta不要大於正1(負1)。筆者在2009年的4月30日經歷過大盤漲停在5992點(當天漲378點),很多Call也沒有漲停(最價外的6400點的Call最高只漲239.5點); 時序再往前推,我們看到2004年3月22日,因為二顆子彈而造成期貨跌停在6352點,最價外的6000點的Put也沒有跌停,當天期指跌478點,最價外的6000點的Put只漲366點,當天所有的call更是正常的「大跌」。相較之下,2月6日早上10點期指只跌3%左右,call卻漲上天,當天部位中只有賣call的交易人站上北上列車鐵軌上,竟然被南下的列車碾過(註一),筆者認為期交所怠忽職守是很多賣方這次損失的「主力近因」。賣call的人如果早知道台灣的選擇權報價可以被期交所、造市者及專業法人這樣霸凌扭曲,那麼當時怎麼可能去券商開戶?
上述的2004年的3月22日以及2009年的4月30日,筆者都深切經歷過,也是筆者認為唯「二」的台指選擇權市場二隻黑天鵝,但這二隻黑天鵝和0206事件相較,反而像是更理性更健全的市場表現。我們不禁要問,期交所對於它最自豪的金雞母台指選擇權市場,自2002年推出後,除了去年5月15日推出的盤後交易制度讓一些早起的交易人有機會在2月6日凌晨4點多避險外,最重要的「選擇權價格保護機制」,卻付之闕如。2月6日當天正常交易期間台指期的交易量佔選擇權交易量不到22%(409245口/1907715口),但期交所對台指期有保護機制,對它獲利主要來源的選擇權為何視為化外之地?這樣做半套的期交所及格嗎?
回到去年的8月3日。當天一開盤,發生台指期在開盤後無預期的跌停事件,當時是因為買盤不足,某家券商程式停損單被觸發後,沿路沒有買盤,最後直接在跌停版成交。期交所事後檢討,在2018年的1月22日推出了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包括了市場價格穩定、防範市場異常波動、異常委託即時退單等,這些制度如果有一項用在2月6日的選擇權市場,就不會火燒連環船,就不會讓一個在早上九點左右只跌4%左右的小水災,竟把許多無辜嬰兒也一起倒出場,很多選擇權當天價格漲了10900倍之多(2月的11700 call以及3月的11900 call當天最低價0.1點,最高價1090點)。期交所好比信義房屋,賣了一間比它價值高數十倍的鬼屋給相信信義房屋報價的買家。依法信義房屋都要揭露那是間鬼屋了,期交所卻叫賣call的交易員吃下失控的報價。一個遁入私法領域的國家級交易大廳,主管機關是誰?
我身旁有很多選擇權賣方一夕之間傾家盪產,有些交易人的部位在筆者了解後覺得根本不應該出現被強制砍倉的境地。不可諱言,有些賣方長期習慣於低的波動率環境,輕忽風險,又利用期交所SPAN制度的風險互抵的好處,建了一艘巨大難以控制的鐵達尼號,剛好遇到不設防的市場暗礁,他們學到了風險管理的寶貴一課,他們也「與有過失」。但細究因果,如果不是期交所的不作為,他們這堂課的代價不應該這麼不成比例。期交所在經歷2015年8月24日(期指最多跌9.5%)、2011年8月的當年史上最大違約選擇權交割事件、以及上述二次黑天鵝事件後,本應仿照美國及中國的交所,對賣方訂定更嚴格的保證金制度(賣一口選擇權需5萬元左右),甚至於可以比照中國中金所的制度,要求賣方交易員要通過三階段考試才能夠裸賣選擇權(筆者很無奈地這樣說),這些期交所事前也都沒有做,實有違現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精神以及期交法第10條規定設立期交所的宗旨。但金消保法竟將期交所排除在金融機構之外,而期交法第10條的期交所本具有公益性質,現行法卻將期交所安排成不屬於金消保法的私法人,完全不用受司法監督。
在這十幾億的違約交割中,有些投資人是部位是沒有風險的,但現行期交所以「風險指標」計算下,價差保護單都被視為沒有保護的各別買方或賣方裸單,根本未考慮交易人在下價差單時心中想著「買保險」的效果。申言之,如果一位賣方賣履約價10000點的Put,買履約價9900的Put,他這一組多頭價差單的最大風險只有5000元(100*50的乘數規格),但在像2月6日的極端市場,就會發生9900點的Put報價500點,但應該比較值錢的10000點的Put,因為沒有流動性的關係,報價停在100點太久,讓這個沒有比5000元更大風險的投資組合卻無故生出20000元的風險((500-100)*50),風險計算差了4倍。現行期交所風險指標的計算,會讓這位交易人的風險指標低於25%而遭強制砍倉,我們希望金融評議中心日後在接到0206當事人案件時,不要再說這些買保險的交易人「投資表現」不佳。
商券及期貨商在這次事件中也扮演了「助燃」角色。券商在它的風控系統中應該保護這種交易人,券商不應該在看到有買全險的交易人之風險指標低於25%的時候,盲目的幫他砍倉在最高點,而應該有好的人工智慧學會這位客戶現在及未來最大損失就是5000元。很多券商沒有將價差單自動視為組合單,進行影響了風險指標中保證金的計算,把本來就有風險意識才架價差單的優質客戶推向斷頭台,真的沒有盡好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同時類方,各家券商所提供的開戶契約規範不一,契約中對風險指標缺乏明確定義,也沒有對風險指標的計算以及價差單在何種情況下會影響其計算,對於代沖銷的規範也未見明確。實言之,當你看到交易人有買權的賣方而準備幫他代沖銷時,難道一定要將買權賣方立馬沖銷嗎?特別是當天買權漲停時,為什麼有些券商還在那個當天的最高不合理價砍倉,這樣的交易室,有盡到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的善良管理人忠實義務嗎?而如果開戶契約中的部分條款明顯對交易人不利,例如當天有幾家券商的看盤系統無法正常運作,而開戶契約中期貨商都會對該斷訊的責任予以免除,這樣的契約真的公平嗎?
在這個時空背景下,本來不應該發生的0206事件,固然替一些沒有紀律的選擇權交易人上了學費很高的一課,卻也震出了期交所對選擇權報價制度的重大缺失,更戕害了一些理性交易人對期交所及及期貨商券商制度面、風控面、交易面的信任,更提供了市場價格操縱者的犯案現場,是台灣選擇權交易16年以來最黑暗的一天。我們希望政府日後對期交所的監管要更嚴格,不能讓一個具有行政機關色彩的私法人(其股東都是金融機構)怠於作為,繼續有償經營一個侏儸紀選擇權公園。
註一:
美國人常常形容賣方是pick up pennies in front of a stream-roller (Taleb說eat like chicken and go to bathroom like elephant)。但是,那是笑沒有紀律、看錯方向、裸賣的賣方。如果大盤跌,Call卻漲100倍,1000倍,1萬倍,就不像是地球上的鐵軌。
後記:
作者: roderickey 時間: 2018-2-10 21:28
非常支持!
我想期交所的高手應該都知道這件事
但合理懷疑是政府與外資有所勾結 放任市場混亂 法令故意訂定不周嚴
終於導致0206的慘案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10 21:30
附帶一提,您是期交所的高手嗎? 哈哈…
謝謝您。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10 21:39
有一種說法是造市者故意觸發Call和Put的停損買單,不無可能。
要向台北地院告發嗎?
期貨交易法:
第一百零六條(禁止行為)
對於期貨交易,不得意圖影響期貨交易價格而為下列行為之一:
一、自行或與他人共謀,連續提高、維持或壓低期貨或其相關現貨交易價
格者。
二、自行或與他人共謀,提高、維持或降低期貨部位或其相關現貨之供需
者。
三、自行或與他人共謀,傳述或散布不實之資訊者。
四、直接或間接影響期貨或其相關現貨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者。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10 23:27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2-10 23:29 編輯
賣方常常被笑成:
Picking up pennies in front of a steamroller
如何突破這個omen,是賣方最有重要的功課。
未來一年也許是賣方很好的機會,因為很多賣方會暫時離開。但,目前最好的商品不見得是周選,反而是月選(vol很大),但組合單一定要架好,不只是價差單,要去組合成組合單。
less is more,best wishes to you great options writer. i am still proud of you, before 2/6 or after
作者: EntrepreneurOPs 時間: 2018-2-11 09:25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18-2-11 09:35 編輯
附議! 非常認同您所說的: 代價不應該這麼不成比例!
關於第二段選擇權是非線性產品的論述, 個人有點意見:
模型是人類用來描述. 模塑或簡化解釋市場行為的方法, 但絕對不是市場本身; 市場的本質仍是競價(也就是沒有波動率, 沒有delta, 沒有vega, 沒有...等的), 用模型的理論價去質疑競價結果的合理性, 邏輯上是很有疑義的
最後, 要感謝您對不合理或漏洞需要健全的發聲; 雖然我一直認為這些沒天理的事, 也是無奈的交易賣方者該一起同時考量進去的風險! 不過, 想來真的不能要求每個交易者, 都把這沒天理的風險納入, 使得大家像我一般去槓桿的程度過高, 對市場發展不是件好事; 尤其該負責制度的人領了錢卻怠惰了, 還要我們這種交水錢的, 把他的怠惰納入自己的風險思考
無聊地挑個小毛病 --- writer 似乎該用複數, 否則前面該加上 the, 還有 i 要大寫喔 哈哈哈
作者: William 時間: 2018-2-11 10:36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證據力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11 11:42
期交所的股東結構都是民營金融相關機構,利益衝突的問題若隱若現。
http://www.taifex.com.tw/chinese/1/OrgPattern.asp
作者: 王文忠 時間: 2018-2-11 12:26
目前總計 775人在線 - 最高記錄是 1265 於 2018-2-11.
已引起國人關注,瀏覽本貼文13385人,
一人一信,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
民意信箱網址:
https://fscmail.fsc.gov.tw/swsfront35/SWSF/SWSF01014.aspx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11 12:44
文忠,很高興我在地球上又看到你。
作者: 王文忠 時間: 2018-2-11 13:12
很敬佩劉大律師的仗義執言,
有請政府相關單位,對期交所的監管要更嚴格,
訂定公平的游戲規則,
替投資人討公道!
作者: special 時間: 2018-2-11 13:37
目前的機制只保護到期貨商
沒有保護到投資人
異常偏離的價格容許期貨商隨意砍倉
\豈不是遊戲規則容許期貨商拿投資人的錢擾亂市場
這些保證金跟部位到底是屬於誰的
莊家應該要有魄力宣布取消不正常交易
這麼不正常環境的合約更進一步要停止交易
直到環境合理化
作者: robert9114 時間: 2018-2-11 14:20
劉律師 建議你先找今周刊披露此事件 引此關注
作者: 王文忠 時間: 2018-2-11 15:10
很好的建議
作者: 王文忠 時間: 2018-2-11 15:12
選擇權無動態價格穩定機制,看對方向竟也遭殃慘賠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175626?utm_medium=P
作者: 王文忠 時間: 2018-2-11 23:50
選擇權動態價格穩定機制,是能做而沒做的心態問題?
作者: eddy 時間: 2018-2-12 09:20
平心而論,
賭場本來就視一個不公平環境,
可是賭場的工作人員並沒有拿著搶抵著你的頭要你去下注,
也沒有說贏錢的人要一直賭下去,
所以當賭客眼中只有贏得賭注的快感,
卻忘卻賭場規則不公平以及參與賭局的風險時,
賭客就注定輸一半了,
或許台灣的期交所在遊戲規則設計上可能不利於賣方,
但是換個角度想,
如果遊戲規則的設計有利於賣方時,
那對買方而言又公平嗎?
我希望各位投資朋友們可以多方思考,
不要因為此次的事件對自己造成了傷害,
就一昧的批評與責備他人;而忘了審視自己、正視自己的問題,
不要因為自己開了6~7年的順風車,
然後碰上了一次大車禍,
就怪罪交通部沒有做好交通管制,害你出車禍!
作者: 期客 時間: 2018-2-12 12:09
本帖最後由 期客 於 2018-2-12 12:49 編輯
我認為這次事件,期交所應該新增法規,
在券商的風控系統加上規則,
多空頭價差單,風險已鎖住,
價格極度不合理時,應不能由券商端進行砍倉。
否則所有的教科書,考試用書的選擇權交易策略章節將需要改寫。
實務上,選擇權的價差避險等,也都不宜交易。
因為你不知道何時會再來一次...
作者: xiaotang50885 時間: 2018-2-12 13:26
贊同這個建議!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12 17:02
期客,很感謝您的專業回應。到時候在法院如果需要專家鑑定,我一定傳你。(有車馬費喲)
a million thanks.
作者: 期客 時間: 2018-2-12 17:30
哈,老師,您的0206事件----史上最大選擇權違約交割案,誰要負責?
已經傳遍市場。
公司內部也傳發給每位員工參考。
您的努力,應該是會被看見!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12 20:17
期客,剛想到,貴公司的程式業績應該會變的好很多,哈哈。
但願,期交所能規定將價差單一律視為組合單。
作者: 王文忠 時間: 2018-2-12 22:37
劉大,您的史上最大選擇權違約交割案,誰要負責?
今晚10:00現在的東森57台,57新聞王節目一開始做了15分鐘,特別報導,
已經傳遍全世界。
作者: robert9114 時間: 2018-2-12 22:41
劉大 應該找你去上這個節目
作者: 王文忠 時間: 2018-2-12 22:43
東森衛星電視,國外可以收視到,尤其是華人地區。
作者: 王文忠 時間: 2018-2-12 22:48
"但願,期交所能規定將價差單一律視為組合單。"
不能但願,而是一定要將價差單一律視為組合單,
如此,期貨選擇權市場才能健全。
作者: mike0515 時間: 2018-2-13 19:14
交易規則必須是公平合理的,連最大損益都固定的價差單都可以被扭曲成無限風險,虧損擴大數倍,還要求投資人遵守尊重這種交易和風控制機制,不僅鄉愿更是荒謬!
作者: mike0515 時間: 2018-2-13 19:28
期交所必須盡速對此次錯亂行情及完全扭曲的機制做出有效的彌補措施,不是只像新聞稿中那樣輕描淡寫虛與委蛇,以為可船過水無痕矇混過關。風險有限的價差避險單都被扭曲成虧損數倍的無限風險,這種交易機制還能維持公平性嗎?
作者: option2018 時間: 2018-2-13 22:17
組合單風險應該被豁免計算,只要期貨商在風控程式邏輯修正一下即可。 參考「期貨商交易及風控管機制專案」Q&A第一版(1020610),“本公會建議之風險指標,僅在交易人從事多頭價差交易或空頭價差交易時,會因盤中價格不連續之影響造成風險指標分母項數值為負值,或分子項及分母項均為負值等異常現象,期貨商遇上述交易組合時,加以註記即可,無需另外處理。” 無需另外處理...無需另外處理...無需另外處理...重要的話要說3次!!! 為何有些期貨商從簡計算風險公式,這是系統邏輯的嚴重疏失,有失管理人保護善意投資人之責任,且代為沖銷之精神是避免虧損擴大,不該是這樣無限上綱加重災情,變成間接或直接影響市場價格的工具。
作者: xiaotang50885 時間: 2018-2-13 22:17
劉大的文章傳遍了好多群組了!現在媒體也在報。但期交所的新聞稿惺惺作態,實在讓人很失望!應該再多讓媒體報道投資人的心聲!繼續讓社會大眾了解真相,讓有關單位能真正拿出實際行動來,不可虛以委蛇,糊弄投資人!
作者: ccocco1230 時間: 2018-2-13 22:25
本帖最後由 ccocco1230 於 2018-2-13 22:34 編輯
期貨公會的回覆才吐血,森77
作者: ccocco1230 時間: 2018-2-13 22:27
https://udn.com/news/story/7255/2985401
作者: mike0515 時間: 2018-2-13 22:37
是否可號召權民集體向期交所和主管機關抗議,這形同設局詐賭,害人無數。賣方無險可守,誰膽敢再作賣方再碰一次這種爛局。
作者: option2018 時間: 2018-2-13 23:00
“期貨商採行整戶清算的方式進行全數砍倉(不論個別商品部位是損失或獲利),係因為期貨商在執行砍倉的當下,無法預期未來行情走勢如何,不存在「對交易人最有利的方式」的觀念,因此交易人應理解砍倉的觀念與原則。” 代為沖銷目的是避免虧損擴大保護投資人也保護券商,如果選擇權組合單已買保險已經是無風險了,還引用走勢無法預期來當藉口,不存在對投資人最有利,所以一定要砍單,公會真是立意良善~ 打破教科書,應該要得諾貝爾獎才對!
作者: PCP 時間: 2018-2-13 23:21
0206當天交易量最大的兩個造市商,一個賺8億,一個賺6億,佔了整體損失的1/3
作者: option2018 時間: 2018-2-13 23:35
風險值公式與代沖銷制度無限上綱採用不利金融消費者之解釋,且期貨商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已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 七 條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應本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之契約條款顯失公平者,該部分條款無效;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金融消費者之解釋。
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作者: tulip 時間: 2018-2-14 09:22
看看美國如何做
http://www.quamnet.com/newsconte ... SectionCode=NEW_MKT
作者: ccocco1230 時間: 2018-2-14 14:51
2/6自營商sp78億,bp50億,淨sp28億,賺翻了
作者: sunmoon 時間: 2018-2-15 22:48
請問2/6那天,我手中有2月結算的選擇權 買權11400賣3口, 買權11500賣25口, 買權11600賣140口,買權11700賣24口,分屬兩家期貨商,戶頭裏有180萬的保證金,早上九點多,我看我手中持有的口數權利金都只有幾點,再看時,權利金忽然竄升到3,4百點,我被強迫平倉,C11600最高被平在423點,原本有的180幾萬,瞬間變成負90幾萬,請問遇到這種情況我要如何為自己討回公道
作者: ccocco1230 時間: 2018-2-16 08:29
本帖最後由 ccocco1230 於 2018-2-16 08:58 編輯
2/5自營商sp7.1億,bp5.9億(存量),為何可以躲過2/6,除非組價差單,但盤中(當沖)如何賺走28億(逢高sp,低補bp),不可能是拆解價差單(先賣後買),也不可能是新單(先賣後買),新單的先買後賣,買的部分量有限,也不可能作的到,最有可能是保證金追繳的時間差(這樣就可以拆解價差單,並且先賣後買,衝出大量)
作者: ccocco1230 時間: 2018-2-16 08:55
2/5自營商是買權與賣權雙sell,不但沒事,還能反敗為勝,佩服!!
作者: mike0515 時間: 2018-2-16 09:05
劉律師是否應串聯此次無辜受害的投資人集體向期交所提告,否則以他們目前的態度與說法幾乎是要投資人自認倒楣。交易制度和風控系統的重大缺失若不盡速修正,日後類似0206事件會一再發生害人無數。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16 09:30
mike,謝謝你。或許當天賣買權的人的損失,全部都可以向期交所求償。
作者: mike0515 時間: 2018-2-16 10:02
感謝劉律師。如果要提告求償,投資人須提供與準備哪些文件或資料請在網站或媒體公開告知,我們也可幫忙轉發至各大群組。沒有集結眾人力量他們是不會當一回事的。
作者: sunmoon 時間: 2018-2-17 11:09
為健全這個市場的機制,我也贊同提告求償,不然以後任何時候,站在賣方的人隨時都可能被強迫回補,這將變成一個没有賣家的市場
作者: option2018 時間: 2018-2-17 12:41
一般投資人這次就算是有組合價差單(只付權利金),照樣也因風險值失真被部分期貨商砍倉,小弟正是此類的受害者真的是欲哭無淚。因此,小弟合理懷疑自營商風控保證金機制應該是跟一般投資人有差異,會比較保護他們自己不至於在盤中瞬間價格扭曲時亂砍倉,然後造市再掛高高等經紀部門的砍單送上門來。
作者: PCP 時間: 2018-2-18 10:00
本帖最後由 PCP 於 2018-2-20 17:39 編輯
這次會連選擇權的空頭價差也砍,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連鎖反應
作者: oscar 時間: 2018-2-18 11:44
8:56分我首先被康和砍call 共120口慘賠-230多萬,使維持率不足後,所有無風險組合單慘賠被砍出清, 若可以組成團體訴訟或有何方式可以解決,請用我手機號碼加入line:0986990095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18 11:54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2-18 11:56 編輯
團体訴訟較適合对同一侵害源提起,如对不同券商之契约善管人違反,只能各別提告或應訴。
作者: roderickey 時間: 2018-2-18 22:06
大家加油!
希望您們的努力可以改善這個交易環境!
作者: sunmoon 時間: 2018-2-19 20:52
請問劉律師因期貨商,期交所未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我可否向期貨商,期交所提告?
作者: sunmoon 時間: 2018-2-19 22:45
我們可不可以向法院遞訴狀,請法院去查有無人為的特意抄作?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20 09:53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2-20 09:54 編輯
可以,且有必要。
作者: 蝸牛香腸 時間: 2018-2-20 16:06
價差100點或50點,且部位是組合在一起的,系統只要判斷組合部位是PUT or Call一買一賣,這種價差交易最多就是[賠到價差值滿或賺到價差值滿],何來的風險?
價差保護單不是買方或賣方裸單,我想相關業務人員接受教育訓練或是系統作邏輯上的判斷並不難。為何著急砍單呢?
差50或100點,即便是有不合理的價差150點以上,在效率市場下有可能不合理超過十分鐘或到收盤嗎?更何況是標地物當下並無大波動且隔天就結算了,再怎麼偏離隔天不都得回歸到理論價差結算的嘛!
作者: 蝸牛香腸 時間: 2018-2-20 16:22
已加您了哦
作者: oscar 時間: 2018-2-20 19:04
目前己組成2/6當天受害人群組,希望集合大家力量來對抗期貨商惡意坑殺
我line id:0986990095
作者: ccocco1230 時間: 2018-2-21 09:17
選擇權成交量萎縮了
作者: ccocco1230 時間: 2018-2-21 09:29
自營商的賣權空頭價差部位,今天(2/21)結算後,大賺入袋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21 09:55
0206早上十點半以後進場的賣方,今年上半年好好表現,不要失誤,都會有不凡的表現。大家加油。
作者: mike0515 時間: 2018-2-21 12:31
期交所若未徹底解決0206風控的重大缺失,賣方部位即使有組合單或避險單也形同廢物,未來系統性風險機率與頻率大增,0206事件會一再重演,作賣方猶如命懸一線。
作者: mike0515 時間: 2018-2-21 20:11
一粒米到底有多重 官民必上的一堂課 (轉貼)
民主國家 最大的可貴之處 在於平民可以變成官, 問題在於變成官以後, 官卻不知道要做什麼?
其實我知道, 官員要做的 ,就是秤看看一粒米到底有多重
也就是權衡之道 以及訂定正義合理的 遊戲規則
我們先來看 秤桿是怎麼做的
傳說木桿秤是魯班運用槓桿原理發明的,再根據北斗七星和南斗六星在桿秤上刻制13顆星花,定為13兩一斤。秦始皇統一六國後,添加「福祿壽」三星,改成16兩一斤。秤星必須是白色或黃色,不能用黑色,比喻做生意要公平、正直,不能黑心。秤桿上的第一顆星又叫做「定盤星」,其位置是秤錘與秤鉤成平衡時秤錘的懸點。做桿秤的關鍵是能選準定盤星,只要確定好定盤星,就是一把好秤。因此,人們往往把定盤星用來比喻事物的準繩。
在做買賣時商人手提著那個繩紐,叫做秤毫。它的意思是叫你在約秤時要明察秋毫,決不可粗心大意。秤一提起來首先看到的是定盤星,提醒商人要權衡一下良心,無論做甚麼生意都不得缺斤短兩。如果給人短斤少兩則損陰德,其中少一兩叫「損福」,少二兩叫「傷祿」,少三兩叫「折壽」。以此暗示人們做生意要誠實,不能昧著良心幹那損人利己的事。
由此可見古人在發明秤時所費的苦心。這些秤星時時刻刻在告誡生意人:務必買賣公平,切莫短斤少兩,否則等於是在傷害自己。其實這裡講出了一個越來越被現代人忽視的理,那就是積德行善福多祿全,延年益壽,相反則福損祿傷,折壽短命。近代的人們在追求錢財中,甚至到了「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程度。這實在是人類的悲哀。
古人一直告誡人們,要買賣公平,生財有道。因此秤在人們心目中被認為正直無私、光明磊落的象徵。諸葛亮就說過:「我心如秤,不能隨人低昂」,而這個說法已經超越了商市買賣,昇華到了人格、品德的高度。
可見老祖宗創造的十六兩,以及秤桿上的十六顆星,其作用不不僅是衡量物體的重量,更是用來衡量人心的。無論是做秤的人、用秤的人,都要公正、公平、公道。這桿秤可以秤出人的誠信、正義,
今天會發生 0206世界金融史上 最可笑的事情 就在於你的定盤星 竟然是以市價為標準
而市价竟然是可以從0.1 到一兩千點胡亂移動的
你把定盤星 移动到秤尾, 那當然每個人都過重, 而這還是被券商市价砍單 嚴重影響市場行情 的行為所造成的結果
1斤16兩 25%是4兩,
一斤2000兩的25%是500兩
你的保證金浮动, 超過100倍
請問你測出來的維持率 誤差那麼大25% 的合法性在哪
秤桿又是怎麼做的?
所有的測速照相機 都是需要經過 法律的 專業驗證 , 你把胡亂跳的市價 ,套用在 測速器 的計算公式 這個測速器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再把這個測速器放在券商的卡車上
允許劵商 以時速1000 往前 砍單, 所以撞到的每個人 ,都是超速的 ,不管你是南下還是北上
1000撞上 時速100的人, 就是1100, 難怪有那麼多人成交在1100,至於成交在995救救我以下的人,他們的時速可能就是顧立雄的良心了
比如說台積電, 突然之間跌到1元, 那就會 引起骨牌效應 , 期指的結算價也會不合理,
但是今天不會發生這種情形, 就是因為 他有很多機制 或者說是制度的設計
台積電跌停 ,你卻來要求台塑要買1000元 ,這顯然是制度出了問題
今天下跌的時候,C可以用 漲停板來做結算價
那明天不漲不跌的時候 也可以讓有心人 故意買一大堆c,然後把C拉到漲停板 ,然後券商再跟著砍單到漲停板
這樣就一定是制度的缺失
古代的官員,發生 這麼重大 擾亂民生 影響市場交易 的事情是要被處以極刑的
朱元璋踏破一塊地磚, 可以處死一個人 ,今天發生 這麼 可笑 又巨大的事情, 竟然還可以容許官員在那邊 東牽西扯, 難怪朱元璋最討厭讀書人 ,讀書人就是最會騙人的
今天官家的一斗米容器,可以是1公升 也可以是1000公升, 那你 市場的交易, 不是全部都亂了套了嗎
你要求的四分之一, 可以是一個水杯 ,也可以是一個大水塔, 有這樣漫天要价的嗎
朱元璋 因為種米 被 強行徵收
所以 激起了 民怨 以及 民變,
稅官可能不知道 一粒米到底有多重
, 但是他們的專業程度在哪
就算牽了手術同意書 ,也不允許你 把小擦傷 砍得肚破腸流
你把一個果 ,導入一個 錯誤的公式 變成錯誤的因, 再導致一個 錯誤 的結果, 如此因果循環, 把那麼多的人送上斷頭台 傾家蕩產
可以知道 ,所有的上級單位 蔡英文 顧立雄 都還不知道 ,官員 該做什麼事
直到現在仍要騙人 ,真的是喪盡天良
今天不管做任何事 ,對任何人 ,都要提昇自己 ,不要淪落畜生道
當天要平倉 其實是 非常容易的
我有掛單 幾乎都在一分鐘以內成交
但券商竟然不准我掛單, 還把我掛的單子 刪掉, 打電話說要補錢進去, 券商竟然也不准
今天我的錢 ,就在券商的國外帳戶裡面 ,國外轉國內 也只需要幾秒鐘的時間
這 顯然違背 金融保護法
跟主管問一下
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走行政救濟, 因為一定有制度缺失 才會有這種結果
這種事可以打行政缺失的官司的
我300就可以買得到 為何你說是市价是1200
如果市价可以當結算价那我可不可以拿他來出金呢, 每日結算價 又為何不同呢
我自己的倉位我不能自己平 這可是荒天下之大謬
太陽都有黑子 電訊也有突波, 警察接管車子絕對 是減慢速度 而不是以1000的速度 撞向車禍的來源
我簽的是定型化契約 可沒有授權建商 可以以 背離行情的價格 砍我的單
券商 所謂的 市價 只是當天的,最高價 可是當天也有最低價啊, 更何況還有當天的結算價以及詢價的 合理價
你不能說這支原子筆 有人買1000元 就要我們都買1000元
任何正常人 都不會買那個價格
法院是講求 法律竟然找不到理由來反駁 顯失公平正義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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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修改 增加 刪除 請與我聯絡winworldwin168@gmail.com
作者: loser 時間: 2018-2-21 20:15
0206之後,7成以上的賣方已不敢下單或沒資金,買方有增無減,賣方大減,權利金自動上揚,是賣方重新揚帆的機會.風險控管是第一要件.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21 20:51
L大,真的。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21 21:26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2-21 21:48 編輯
當天市場的茶葉和蛋價都是下跌的,你去7-11買茶葉蛋,店員跟你說價格是浮動的,店員找東興街總部報價,總部說這顆蛋目前市價為1000元,你說你現在不要買,要等二個小時再等等比較正常市價,店員搶了你的捷運卡,刷了下去,而且手續費比平常貴三倍,一顆蛋損失990元。
你找羅斯福路二段100號的店長,店長說: 茶葉蛋沒有價格穩定機制,從10元到1000元是「連續的」。
wtf……
作者: mike0515 時間: 2018-2-22 09:44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竟然要一年才能實施,期交所效率之差令人憤怒,是否這一整年投資人都要面臨0206事件再次發生的重大危機。事實上立即能做的是限定價差單最大虧損不得超過二履約價之間的價差否則即應將超額損失退還投資人。
作者: mike0515 時間: 2018-2-22 09:46
無法建立公平合理保護投資人的交易機制,劉連煜應盡速下台以免坑殺更多投資人造更多惡業。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22 09:58
劉大董事長,可否在下台前推出選擇權保護價格措施,讓學者的風骨,轉化成太陽,趕走禿鴈和chilly的北風。
作者: William 時間: 2018-2-22 10:39
本帖最後由 William 於 2018-2-22 10:42 編輯
其實,市場中,當投機者減少,對於避險者有利嗎?
當市場交易量變少,對於造市商與經紀商有利嗎?
作者: mike0515 時間: 2018-2-22 11:11
非凡對0206事件之報導https://youtu.be/whXvD5IaNv0
作者: xiaotang50885 時間: 2018-2-22 11:51
好貼切!
作者: xiaotang50885 時間: 2018-2-22 12:19
謝謝分享!
作者: ccocco1230 時間: 2018-2-22 12:31
非凡報導,字卡有誤植,應該是9900 put 100點,10000點 put 500點,才會虧損
作者: xiaotang50885 時間: 2018-2-22 13:18
您好仔細!我也看出來了,只是沒有提出來。謝謝您!
作者: option2018 時間: 2018-2-22 19:44
非凡總結0206事件就是 1.槓桿用太大保證金太少 2.遠月流動性不足投資人缺乏風險意識
輕描淡寫似乎都是投資人自己風險意識不足才輸錢....
對於不了解選擇權的人真的是霧裡看花, 只知道風險很高很危險,輸錢的人是自己不小心活該....
對於了解選擇權的人心中自有一把尺 是否有人利用合法掩護非法上下其手
在正常市場機制下公平輸錢大家沒話說
但不公平的賭局 各位賭客還要被污名化為沒風險意識保證金太少
2顆子彈 金融海嘯 期貨漲停跌停都走過來了
這罪名真的既無奈又可笑....
作者: xiaotang50885 時間: 2018-2-22 20:59
投資人的聲音似乎太微弱了!任由那幫人在媒體上大放厥詞也無可奈何。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22 21:10
是。我們都從大江大海走過來,而且未來還要走向大江大海。
賣方是一本悲傷的書,但我不忍它從書架上離去。
作者: ccocco1230 時間: 2018-2-23 14:39
看好劉大再度演出逆轉勝,大賺收割!!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23 21:34
「沒問題。」我每次災害後都這樣對自己說。
不過,rehab的路倒是會蠻漫長的。
感謝1230的鼓勵。
作者: oscar 時間: 2018-2-24 14:20
表達訴求
2月6日期貨商惡意將我們選擇權部位惡意強制平倉造成鉅額損失,期貨商本身失誤對價格嚴重判斷疏失為何要我們來承擔。
請大家站出來。3月6日10點必須到證期局門口訴求,表達我們的聲音讓全世界媒體看的到聽的到,來號召更多同伴加入。請大家告訴大家參與
最好找媒體或民代
有問題請加入我line :0986990095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24 15:35
fight the good fight.
作者: Delta 時間: 2018-2-26 07:30
大家常說高報酬高風險
劉大在「選擇權14年操作新法」也有提到
這份工作的風險深不可測,樂趣是你市場不會要你強迫退休,但如果你玩很大,市場會提前請你出場
賣方不要一直想要收租,沒有那麼多好的房客
但選擇權賣方要長期生存很簡單,但你要先學著10萬元當一口賣方
真是千金難買早知道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26 13:10
感謝。現在知道也不算晚啊。
作者: option2018 時間: 2018-2-26 17:18
本帖最後由 option2018 於 2018-2-27 11:31 編輯
目前有些說法=賣方一直賺這次終於賠,出來混遲早要還~
但0206這次事件最主要是風險不對稱,並非如之前杜總或319 金融海嘯其他做錯方向以致保證金不足砍倉。
期交所網站在期權保證金收取就開宗明義講了依照“風險程度”收取保證金
被砍倉的很多賣方或組合單原本風險程度都很低,是被異常價格所產生之風險不對稱所害,並非是槓桿做太大!
否則以此打破教科書的莫名風險依照美股港股無漲跌幅限制不就保證金要收天價才行?因為 一口可能就瞬間暴衝100萬點? 有幾百億都不夠賠啊!但為何人家不會這樣?!
而這次風險不對稱主因就是市場價格異常失靈,才導致要天價保證金才能活命!
再配合期貨商風控無限上綱成幫兇,市場也沒退單機制,也沒像盤後價格不連續有豁免砍倉機制...唉....
高手很多...其實都知道發生啥事,但請不要再說賣方風險高保證金不足之類的,讓有心人來模糊焦點....
作者: sunmoon 時間: 2018-2-26 21:21
只是大家都怕了,對政府也没信心了,深怕即使站在買方,會不會那天又有個不知道的大窟窿出現!
作者: sunmoon 時間: 2018-2-26 21:25
看到期交所的回覆更讓我寒心!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26 21:53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2-26 21:55 編輯
這幾年的波動率低,真的讓很多賣方失去了戒心,很多受災戶都是雙賣不買保險,其實非常危險,但我沒有想到因為25%的風險指標的關係,使得相似策略的賣方幾乎在同一個15分鐘內全部出場,這是最不想看到的結果。
但0206突顯出很多問題,最大的問題是期交所的放任不作為(是主要原因),期交所對造市者的無拘束力,自營商的為所欲為,以及券商砍倉機制的胡亂。說起來真的蠻寒心的。
作者: oscar 時間: 2018-2-28 11:36
政府叫我們去協商,可能失職的政府及惡劣期貨商怕到,
我們抗議慢慢得到回應了,所以千萬不能協商,必須抗議到底,他們也怕打官司,只要一個判例成功,後面會連勝,請大家站出來吧
表達訴求
2月6日期貨商惡意將我們選擇權部位惡意強制平倉造成鉅額損失,期貨商本身失誤對價格嚴重判斷疏失為何要我們來承擔。
請大家站出來。3月6日10點必須到證期局門口訴求,表達我們的聲音讓全世界媒體看的到聽的到,來號召更多同伴加入。請大家告訴大家參與
最好找媒體或民代
有問題請加入我line :0986990095
作者: xiaotang50885 時間: 2018-3-1 18:31
https://www.ptt.cc/bbs/Option/M.1518422435.A.070.html
支出權利金的組合垂直價差單也會出現權益數變負值,很離譜吧?
所以要跟營業員確認清楚,他們的風控程式是否有把組合垂直價差單排除在風險計算之外。否則就算這種無風險的組合單也有可能會被砍倉哦。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3-1 18:55
xt,感謝分享。我還沒點進去看您提供的文章,不過光從標題看,這真的不應該發生在台灣的。
作者: mike0515 時間: 2018-3-2 10:24
期交所明白告訴市場作手和禿鷹,你們還有一年半的時間可以在選擇權市場興風作浪,痛快屠殺賣方投資人滿載而歸。
作者: mike0515 時間: 2018-3-2 10:39
價差組合單因為買價賣價的極端價格所造成的超額損失應立即退還投資人,這種事為何還要搞一年半?
作者: xiaotang50885 時間: 2018-3-4 11:56
http://www.bituzi.com/2011/01/121.html
好像是2011年出現的事情。明顯的是券商電腦系統出現錯誤,但善後處理看起來散戶真的好弱勢!
作者: tulip 時間: 2018-3-5 16:49
https://m.mirrormedia.mg/story/20180226fin010/
鏡周刊報導
作者: ccocco1230 時間: 2018-3-7 07:04
本帖最後由 ccocco1230 於 2018-3-7 07:12 編輯
金管會昨(3/6)表示,已指示期交所全面檢討選擇權交易制度,包括明年中之前推出動態價格穩定措施,該措施上路前,預計六月就會把選擇權漲跌幅縮小到10%以下,以減少投資人風險
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1181702
作者: ccocco1230 時間: 2018-3-9 07:27
2/6的事件有入今年3月證券分析師考試的時事題,卻沒入期貨分析師的時事題
我是證期雙分析師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3-13 20:45
真的啊,太有趣了。但cfta沒有考0206,顯然不到位。
作者: ccocco1230 時間: 2018-3-13 22:08
本帖最後由 ccocco1230 於 2018-3-13 22:59 編輯
期貨分析師考試如果有出0206時事,要回答,期貨交易風險自負,要多存一點保證金,不關期貨商的事,砍倉合情合理,這樣一定高分pass,因為期貨分析師考試是公會委任證基會辦的...
作者: oscar 時間: 2018-3-14 07:33
目前找到2/6券商電腦系統出現錯誤引起的,目前己加入我line id:0986990095,需要大家一起聯合告金管會放任期交所及期貨商,一同申請國賠!
作者: monkeyman 時間: 2018-3-15 10:52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 ... .0....0.N87ZtxMitE0
期貨公會 詹益清風險指標運用的說法
作者: monkeyman 時間: 2018-3-15 10:54
風險指標計算式如何排除眾議,求得最終算式? 報您知!!!--詹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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