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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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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2-22 10:36
標題: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七條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
契約
,應本
公平合理
、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之契約條款
顯失公平
者,該部分條款
無效
;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金融消費者之解釋。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應盡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其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具有信託、
委託
等性質者,並應依所適用之法規規定或契約約定,負
忠實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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