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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投信投顧業務人員有行為準則,為何證券從業人員沒有?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3-13 10:03
標題: 投信投顧業務人員有行為準則,為何證券從業人員沒有?



http://www.se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G0101107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3-13 10:04
第三條  負責人、業務人員及所有受僱人員應秉持下列之業務經營原則,
        共同為維護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之聲譽與發展而努力:

        一、忠實誠信原則:應遵守並奉行高標準的誠實、清廉和公正原
            則,確實掌握客戶之資力、投資經驗與投資目的,據以提供
            適當之服務,並謀求客戶之最大利益,不得有誤導、詐欺、
            利益衝突或內線交易之行為。

        二、勤勉原則:公司員工應於其業務範圍內,注意業務進行與發
            展,對客戶的要求與疑問,適時提出說明。無論和現有客戶
            、潛在客戶、雇主或職員進行交易時,都必須秉持公正公平
            且充分尊重對方。

        三、善良管理人注意原則:應以善良管理人之責任及注意,確實
            遵守公司內部之職能區隔機制,以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及
            管理客戶委託之資產,並提供最佳之證券投資服務。

        四、專業原則:應持續充實專業職能,並有效運用於職務上之工
            作,樹立專業投資理財風氣。

        五、保密原則:妥慎保管客戶資料,禁止洩露機密資訊或有不當
            使用之情事,以建立客戶信賴之基礎。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3-13 10:05
第十三條  經手人員絕不可利用所獲得之未公開、具價格敏感性之相關資
          訊從事證券之交易,包括經手人員獲得客戶對某種證券或其衍
          生性產品已下單或將要下單買賣之資訊。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3-13 10:06
第十八條  辦理投資研究分析之業務人員在提供客戶投資組合建議或為全
          權委託投資帳戶進行投資行為前,應對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
          經驗以及投資標的作適度的詢問,並考慮該投資組合對於客戶
          之適合度與適當性。在決定每一個投資的適合度與適當性時,
          應考慮的相關因素包含該投資組合或客戶需要及情況,投資所
          包含的基本特性及整個投資組合的基本特性。
作者: eddy    時間: 2018-3-13 10:56
其實是有的,

只是名稱跟內容不同而已,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應該叫做"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您可以去查詢看看!

法令連結網址:http://www.se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G0100022
作者: William    時間: 2018-3-13 14:31
eddy 發表於 2018-3-13 10:56
其實是有的,

只是名稱跟內容不同而已,

找到了,請與樓上內容比較。
證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執行業務應本誠實及信用原則。
證券商之負責人及業務人員,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


http://www.selaw.com.tw/LawArtic ... SLawNO=&ELawNO=
作者: William    時間: 2018-3-13 14:36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http://www.se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G0101408
作者: eddy    時間: 2018-3-13 15:47
William 發表於 2018-3-13 14:36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http://www.se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G0101408

William 你好認真喔,

真的要給你掌聲鼓勵!
作者: William    時間: 2018-3-13 20:49
本帖最後由 William 於 2018-3-13 20:51 編輯
eddy 發表於 2018-3-13 15:47
William 你好認真喔,

真的要給你掌聲鼓勵!

首先,謝謝你的鼓勵,以及分享。
不過,劉大的意思是投信投顧的從業人員行為準則,比證券商及期貨商的規定嚴謹與清晰。以劉大的功力一定也能找到證券商及期貨商的相關辦法。
作者: eddy    時間: 2018-3-13 22:40
William 發表於 2018-3-13 20:49
首先,謝謝你的鼓勵,以及分享。
不過,劉大的意思是投信投顧的從業人員行為準則,比證券商及期貨商的規定 ...

我了解你的意思,

但是就我所讀過的法規與法條來看,

三者的制度是差不多的!

因為那三張證照我都有,

而且我也都曾經從事相關工作,

所以我想我應該會比大部分的人都清楚許多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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