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2月6日期貨市場的違約事件,使得近日社會上出現對期貨業風險控管作業合理性的質疑。期貨業者表示,期貨市場具有零和的特性,每一筆交易虧損的背後必然有另一位交易人的獲利。任何市場都必須以使用者對市場的信任為基礎,期貨市場的信用是建立在每一位獲利的交易人都確實可以得到完全的支付,這也是期貨經紀商執行風險控管作業的唯一目的。為達成上述目的,風險控管制度的設計,只能以最小化違約風險為唯一的考量。
期貨業者指出,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商所提供的是對期貨交易人交易、結算上的服務,本身並不持有部位,不會產生交易上的盈虧,因此也絕無擴大交易人損失的任何誘因。執行「代為沖銷」是期貨市場控制風險的重要手段,期貨交易人帳戶風險指標低於交易人與期貨商約定之標準,期貨商代為沖銷期貨交易人盤中商品之全部部位兼具合理性與必要性。
期貨業者表示,客戶是期貨商的業績來源,執行保證金追繳甚至代為沖銷必然導致客戶的不便與不滿,且客戶產生超額損失時期貨商必須先以自有資金,向期交所完成結算,客戶無法足額清償時將成為期貨商的損失。期貨商絕無與客戶對抗的意圖,也沒有加大客戶損失金額的誘因。
期貨商在心態與想法上均不願讓客戶的損失擴大,但因為未來的行情走勢沒有人能預測,代為沖銷不存在一個處於任何行情走勢之下都能保證客戶損失極小化的思考邏輯與固定程序。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