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航家 Eddy
期權公務員2018年3月27日 上午8:32
如果砍倉如主管機關所言是為了降低雙方風險, 但實際執行下卻造成了雙方風險加大, 便有必要在各個方面(ex: 砍倉方式. 標準. 保證金計收...等)重新檢討
假設0206發生的原因, 如果真的包括了交易人對制度的不瞭解這一項, 除了交易人自己難辭其咎外, 期交所和期商也是有重大責任的, 絕對可以設計出很多方法, 讓交易人難以逃避去了解到現行制度的風險
期權公務員2018年3月27日 下午2:37
期交所哪裡有在盡責? 您列舉的那些都是被動且需要交易人主動去探知的! 也就是官僚心態地有做就好, 讓您罵他的時候, 可以像您一樣舉出許多例子說: 我做了啊! 但是沒效果的事情, 做了也是白做, 只有推諉卸責的時候很有用
正如您所述: 期貨商就是賭場裡21點牌桌的發牌員, 只會告訴你遊戲規則和限制; 現在的問題就是, 除了密密麻麻的契約文字要你簽之外, 哪裡有告訴你極端行情時的規則和限制? 沒告訴您價差單和組合單的不同! 更不會告訴您按照現有公會的公式, 當大盤下跌的時候, 即便賣出的買權漲停也要砍! 你當然也可以歸咎到交易人簽那約的時候, 看條約內容便要能推知到這些, 這根本強人所難, 連自認不笨 & 學歷不低 & 經驗不少的我, 看合約推敲不出來的事情, 遑論其他新進開戶者!
我上一回覆已經說過 --- 讓交易人 [難以逃避] 去了解到現行制度的風險. 要做到 [難以逃避] 很困難嗎? 隨便舉個例子, 期交所真的要 [主動] 盡責的話, 就規定要考試才能開戶, 考題也可以很簡單地用是非題如下:
( ) 價差單和組合單在期商那邊的風險認定或計算是一樣的
( ) 當大盤下跌的時候, 買權不可能漲停
( ) 當維持率不足25%時, 帳戶裡所有的部位不論賺賠全部要不計價砍出
( ) 因為砍出時不計價, 可發生超額損失, 極端行情時, 交易人破產跑路是可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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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是非題答對才能開戶, 也可以重複多次考試直到全對去開戶.
至於期商那邊更簡單! 就學習很多國家在風險性商品的做法, 除了簽具那密密麻麻的契約外, 必須錄音問答, 內容就再一次重複上述在期交所那邊考的是非題即可! 如此一而再, 再而三地明確 & 赤裸地提醒想要開戶的交易人, 才算是盡責, 畢竟這關乎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