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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26事件相關報導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6-3 14:29
標題: 26事件相關報導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307000457-260206

作者: target13    時間: 2018-6-3 19:20
1-怪期貨商沒通知 或沒給足夠時間讓客戶補錢
法官可能會說 風險指標 客戶應注意而未注意 被斷頭客戶應負最大責任

2-賣P留倉被斷頭該認賠 賣C留倉不該被斷頭
沒有賣P留倉就該被坑殺 賣C留倉不該被坑殺
重點在於期貨商用不合理的價格沖銷客戶的部位
這不合理的價格 是市場上沒有投資人自願掛價的價格
期貨商的沖銷 沒有站在保護客戶的立場 還造成客戶無比的損失

市價的真正定義是什麼? 漲停價? 跌停價? 交易者願意掛價的成交價? 
為何期貨商對客戶斷頭 是掛漲停價買進 跌停價賣出 他們的權力依據在哪裡?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6-3 20:39
target13 發表於 2018-6-3 19:20
1-怪期貨商沒通知 或沒給足夠時間讓客戶補錢
法官可能會說 風險指標 客戶應注意而未注意 被斷頭客戶 ...

4月20日起,期貨公會公佈了新的準則,以後代沖銷不能用漲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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