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6日發生期貨選擇權買權、賣權同時漲停,不少投資人被強制平倉,損失慘重,證期局局長王詠心14日在立法院表示,一些客戶被迫認損的過程中,期貨商瑕疵比較明顯,已要求期貨商優先處理與客戶的爭議,同時證期局已陸續要求期貨商陳述意見,會作出整體的行政處份。
立委江永昌14日在立法院舉辦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功能強化的公聽會,其中0206期貨事件損失的投資人代表朱德彬指出,當天買權、賣權同涉漲停,價格背離所有教科書理論,開盤前價格就已大亂,不少期貨商是依綜合指數去判斷,沒有強迫客戶平倉,但康和、凱基、大昌三家期貨商可能因為資訊系統老舊或人力不夠,一律將客戶平倉,造成重大損失。
朱德彬指控期貨開戶契約一開頭不公平,期貨商有權替客戶決定平倉,這根本是對投資人不公平的契約。
王詠心之後表示,0206期貨事件發生後,證期局非常重視,交易人有申訴,馬上要求評議中心及投保中心出面協調,希望二單位協助投資人作公平合理的調處,目前收到160個交易人申訴,119件去投保中心,有 66件進評議中心,目前進入評議有21件,證期局一直有控管進度。
其次是請期貨公會要求業者儘可能跟投資人作妥善協調,行政瑕疵的案件要優先處理,最近有達成共識,對於沖銷案有關shortcall(賣出買權)價差單優先處理,處理過程中期貨商瑕疵比較明顯,已要求處理;同時過程中期貨商的缺失,已陸續要求業者陳述意見,之後證期局將會作行政處份。
期貨公會理事長糜以雍表示,0206的情況要花7小時以上才能講清楚,當天有40億元的平倉, 其中有15億元是違約,那是期貨商用自有資金先墊付,未來未必能收回,其實期貨商也是受害人,但目前都已與客戶積極協商,依客戶的償還能力,給予分20年或30年無息分期償付違約金,有些還打折收取。
王詠心也表示,對於期貨商代客戶沖銷過程中,是否對交易人不公平?她表示,代為沖銷若不落實,期貨商要承受風險,另一方面也是代交易人作風險管理,但不希望代為沖銷過程中讓交易人出現更高的曝險,目前針對制度面改革,正在跟期貨商與期貨交易所溝通,會作制度化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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