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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想要與必要 [打印本頁]

作者: William    時間: 2018-9-24 19:42
標題: 想要與必要
近來,面對很多消費誘惑與抉擇,佔據我大部分的時間,一天24小時,扣除睡覺8小時,吃飯3小時,飯後洗碗2小時,運動1小時,想她24小時,其餘剩下多少呢?我幾乎用來抉擇如何發錢。
美國賓州大學華頓商學院線上課程2千多美元(6萬多台幣),教導如何運用計量經濟學將資料轉化為公司發展前瞻指引。結論不參加,因為是必要但是缺少立即需求,故予以延後。
參加拜訪杭州某企業總部與高層與談,到上海馳名大學接受某高層智囊短期授課。結論不參加,因為很酷,但是沒有必要性。
參加香港金融論壇。結論今年去過了,後年再去。因為,金融議題可以隔年再聽聽也無妨。
買iPhone Xs 512MB。結論已經下訂單了。因為我的手機是台灣某著名廠商生產,與iPhone 6同一年度推出,只有64MB,近來電池顯示還有80%,拍張照片卻關機,以及內存廣告APP(不能刪除)。
參加CPB課程。結論參加。因為在台北舉行,可以省下機票旅費,對生活業務投資干擾最小。

投資的基礎在於理財,因為股市震盪,若在股市低點,發現急需用錢,就會被迫賣在低點,翻不了身。故優秀的投資家對於現金流量的關注及紀律相對嚴格。且省下不必要非立即性的支出,能對投資攻擊部隊輸送更多錢彈。
另外,投資也有想要投資及必要投資。理論上,只有必要投資行為沒有想要投資行為,才是完美投資策略。但是,紙上談兵缺點在沒有經過戰場檢驗。換言之,一支沒有實戰經驗的軍隊,沒有戰力可言。俗語說的好,打了就知道了。實踐是檢驗真理唯一道路。

想要? 必要? 都在考驗人性。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9-25 09:20
想要與必要也是一個選擇權賣方最大的思考上的迷思之一。林會,我在2008年的時候,曾經想過賣方可以讓我賺1億,那叫不切實際的想法,造成了很大的傷害。賣方想要賺更多的錢,但實際上賣方只能賺必要的錢,這中間的迷思如果不縫合,回頭已是百年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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