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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期交所對選擇權賣方A值及B值計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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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9-5-23 07:46
標題:
期交所對選擇權賣方A值及B值計收方式
http://www.selaw.com.tw/LetterContent.aspx?Soid=10751
四、 結算風險保證金(A 值)及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 值)計算方式(一)採定額計收保證金之契約賣出選擇權單一部位保證金依
權利金市值+MAXIMUM[風險保證(A 值)-價外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 值)]之方式計收
。各類契約風險保證金(A 值)及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 值)訂定方式如下:
1. 股價指數類選擇權契約(1)風險保證金(A 值)及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 值)
風險保證金(A 值)=
標的指數×契約乘數×風險價格係數
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 值)=0.5×風險保證金(A 值)(2)風險價格係數計算方式風險價格係數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四條之一規定計算之。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9-5-23 07:48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9-5-23 07:54 編輯
「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
http://www.se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G0101491
第四條之一
股價指數類選擇權契約之結算保證金之計算,除權利金外,其風險價格係數係參考一段期間內標的股價指數波動、景氣循環及其他可能因素,估算至少可涵蓋二日權利金變動幅度百分之九十九信賴區間之值。其計算方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作者:
William
時間:
2019-5-23 09:39
謝謝 劉大分享
作者:
brad
時間:
2019-5-23 20:46
謝謝劉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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