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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富邦期開了第一槍,拉高風險指標!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3-5 11:27
標題: 富邦期開了第一槍,拉高風險指標!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3-5 11:30 編輯

https://www.fubon.com/futures/ho ... _1180302_949692.htm


我個人覺得這個舉措是好的(雖然您可能不同意),應該開放各券商自行訂定它更嚴格的風險管理系統,這樣才不會到最後火燒連環船,愛賣方,就要保護賣方。

作者: William    時間: 2018-3-5 11:53
注意到文中:自107年3月5日起持有選擇權賣方部位之交易人其風險比率在13:45台指選擇權收盤時(以一般保證金風險比率計算)需維持在150%以上,

計算基礎是收盤時,非盤中瞬間價格。建議請專業律師協助金融商品契約的簽署,以保護自己的利益,並且慎選經紀商。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3-5 11:58
William 發表於 2018-3-5 11:53
注意到文中:自107年3月5日起持有選擇權賣方部位之交易人其風險比率在13:45台指選擇權收盤時(以一般保證金 ...

謝謝林會提點及悉心照料。
作者: 王文忠    時間: 2018-3-5 12:58
雖然劉大個人覺得這個舉措是好的,我也贊成更嚴格的風險管理系統,但我反對開放各券商自行訂定。
作者: 王文忠    時間: 2018-3-5 13:01
應該由主管機關統一製訂風險管理規範
作者: 王文忠    時間: 2018-3-5 13:41
各期券商風險比率要統一標準
作者: chinan    時間: 2018-3-5 13:43
本帖最後由 chinan 於 2018-3-5 13:45 編輯

150% 遇到了也是杯水車薪

高一些,期貨商會少虧一些.

作者: 王文忠    時間: 2018-3-5 13:44
由主管機關統一製訂風險管理規範,才不會亂!
作者: Ys168    時間: 2018-3-5 14:42
本帖最後由 Ys168 於 2018-3-5 19:50 編輯

富邦官網的公告刪掉了,這裡是Google的庫頁存檔:

https://goo.gl/H9x8Ef

[attach]2986[/attach]

富邦金控 > 富邦期貨 > 公告訊息

選擇權賣方留倉之客戶,風險指標需維持在150%以上(以一般保證金風險比率計算)

期貨選擇權賣方為獲利有限風險無限之交易策略,近日國際金融市場行情波動增大,自107年3月5日起持有選擇權賣方部位之交易人其風險比率在13:45台指選擇權收盤時(以一般保證金風險比率計算)需維持在150%以上,若風險比率低於150%,富邦期貨得於盤後交易T+1時段起,進行強制代沖銷至150%以上,敬請交易人留意,謝謝。


問過營業員,答覆是:因為系統建置的關係,暫時延後實施,待日後確定實施時,會再度通知。

***

個人覺得,富邦這項措施,是有點反應過度,搞錯重點。

將來如果各期貨商的相關措施沒有統一,選擇權賣方留倉的風險指標一律都是150%,

如果只有富邦自己實施,而其他期貨商仍維持現狀25%的話,

那將來原本在富邦做賣方的客戶及下單量,可能會大量流失。

因為這項措施,講白了,其實最主要是富邦想要優先保護他們自己,而不是保護客戶。

想想看,日後當OP賣方的留倉部位,在風險指標還有150%時,富邦就有權力自行將賣方的部位強制平倉。
(而在其他維持目前風險指標25%的期貨商,則沒有這項權力)

而且還是在原本現行規定不會強制平倉的盤後交易中進行平倉,

到時幕後控盤黑手或禿鷹集團,說不定又可以從中抓到漏洞,

刻意在造市量少及流動性比較差的盤後交易中去掃富邦客戶的超高風險指標及強制平倉的停損點。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3-5 15:20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3-5 15:22 編輯

Ys168,感謝您的資訊,以及你保留的頁面,很珍貴的史料。

個人覺得(如Ys168一樣,也是個人覺得,哈哈),在收盤前在富邦開戶的賣方策略交易員,在不達150%之際,自己砍倉就好。用比較高的標準,長期而言,對客戶反而是好的。

美國的砍倉標準也是各家獨立,不是統一的。每家券商根據客戶的能力、市場的風險變化,以及違約的風險,訂定保證金需要及砍倉標準,我覺得沒有不好。反而是如果大家的標準都是25%,很容易在25%的時候每個賣方都面臨危險,一起停損,那個力量才可怕。
作者: 王文忠    時間: 2018-3-5 15:34
不知哪一天風險比率低於150%,富邦再來一次市價漲停進行強制代沖銷,市場上有賣方部位的,別以為持有超額保證金超多,風險比率超高,也要跟著倒霉。
作者: 王文忠    時間: 2018-3-5 15:41
如果富邦市價漲停進行強制代沖銷,漲停鎖住到收盤,有超額保證金超多,風險比率超高也沒用。
作者: eddy    時間: 2018-3-5 15:46
其實期交所本來就有給予期貨商;

可以根據期貨交易人的風險而調高保證金的權限,

只是大部分的期貨因為業績與市佔率的考量,

都不敢輕易的提高保證金,

而使用期交所公告的最低保證金,

所以個人認為交易人還是自己要先做好資金與風險的管理,

而不是將這個責任丟給期交所根期貨商!
作者: xiaotang50885    時間: 2018-3-5 16:18
王文忠 發表於 2018-3-5 13:01
應該由主管機關統一製訂風險管理規範

我也覺得應該由主管機關統一制定規範比較好。
作者: 王文忠    時間: 2018-3-5 19:07
xiaotang50885 發表於 2018-3-5 16:18
我也覺得應該由主管機關統一制定規範比較好。

是啊!即使有超額保證金超多,風險比率超高,也會受市價漲停進行強制代沖銷牽連,風險比率跟隨降低。
作者: William    時間: 2018-3-5 19:22
我們應該回到0206事件的本質來談論 保證金或擔保品 的議題,0206事件是盤中瞬間價格至漲停,只停留短暫時間就回落到合理價格,此情境下證期經紀商是否具備代客人平倉之權利。

從事資本市場的投資人本來就得負責自己的風險管理,慎選適合自己的經紀商。我偏向經紀商依照客戶財務風險評估給予不同的保證金及擔保品,不是全台灣統一或者同一經紀商一體適用,每個人的風險管理水平本就不一,在AI人工智慧及大數據及Fintech的時代裡,可以做到個別化、客戶化的服務及風險要求。

回到0206事件的本質談事情,別在咱們內部中分化。

最後,要求跟隨世界主要市場對法人及交易頻繁的自然人,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
作者: Ys168    時間: 2018-3-5 19:44
本帖最後由 Ys168 於 2018-3-5 20:15 編輯

自己要做好資金控管及風險管理 +1

期貨商可以調高保證金,也可以調高風險指標,但總有一個適當的程度。
如果跟其他期貨商差距太大,那客戶可以自行評估選擇更適合自己的期貨商。

例如:當尾盤時,如果為了遷就富邦的風險指標150%,
而不得不選擇先自行平倉,讓風險指標提高到150%以上,
那在其他家風險指標設定為25%的期貨商,其實一樣可以這樣做,自行控制風險。
但是,選擇及操作的權力是保留在客戶自己手中,而非由富邦自行決定並強制執行。
(此外,客戶也可以在盤後交易中再視實際狀況自行調整部位或者入金增加超額保證金)

***
William 發表於 2018-3-5 19:22
我們應該回到0206事件的本質來談論 保證金或擔保品 的議題,0206事件是盤中瞬間價格至漲停,只停留短暫時間就回落到合理價格,此情境下證期經紀商是否具備代客人平倉之權利。

認同+1

所以個人才會覺得富邦這項措施有點搞錯重點,

0206事件並非是因為風險指標太低,而是因為流動性不足,瞬間不合理的漲停價的關係。

此外,討論至此,我又想到一個問題,

如果日後富邦的風險指標改為150%,

那下次如果再次發生類似0206的情況時,富邦是不是只要客戶有裸賣部位,當風險指標低於150%就開始強制全部平倉?
(需要再問富邦營業員確認,說不定富邦根本還沒考慮到類似0206情況的這個問題)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富邦的客戶,在下次股災中,可能會更慘!
(因為0206時,是風險指標低於25%才全砍,日後富邦變成低於150%就全砍)

作者: option2018    時間: 2018-3-5 20:09
本帖最後由 option2018 於 2018-3-5 20:12 編輯
eddy 發表於 2018-3-5 15:46
其實期交所本來就有給予期貨商;

可以根據期貨交易人的風險而調高保證金的權限,

交易人還是自己要先做好資金與風險的管理!這我絕對舉雙手雙腳贊成!!
特別是像我沒用SPAN做買put空頭價差組合單,做買方部位只付權利金6點,都已經買好保險了,已經比做單邊SC SP投資人更有高度風險意識...
結果這次照樣被某券商硬是砍到-600點平倉!
足足放大100倍風險,我做單邊這次可能還不會賠這麼慘!
這是在懲罰有風險意識的投資人嗎?
好棒棒喔~風控系統真是獨步全球耶!
老師~ 請問我到底是該放多少保證金才能安全的當“買方”啊?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3-5 21:55
William 發表於 2018-3-5 19:22
我們應該回到0206事件的本質來談論 保證金或擔保品 的議題,0206事件是盤中瞬間價格至漲停,只停留短暫時間 ...

回歸民法的帝王條款:

民法第148條第1項:
權利的行使,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0206期貨商行使砍倉的權利,就是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因此,我們要收回0206券商代沖銷的權利。
作者: chinan    時間: 2018-3-6 00:13
流動性會不足是否是造市商的責任?造市商太少?造市商不夠專業?造市商也下海撈?或是沒規定造市商的義務呢?
作者: ths0327    時間: 2018-3-7 13:42
本帖最後由 ths0327 於 2018-3-7 13:53 編輯

我個人認為問題根本不在於保證金收多少,而是期貨商的風控砍倉方式, 大多數的營業員跟我說,在那種情況下,根本無法判斷(但科技進步,實際上還是有辦法,只是不願意進步)所以"一鍵砍倉" , 這個"一鍵砍倉" 就是問題所在,會衍生出流動性問題與停損市價單造成極端價格的問題, 富邦提高保證金的做法,只是埋藏日後更大的爭議,重點是掩蓋風控的缺失,試圖把責任歸咎於保證金不足,也就是將責任歸咎於交易人!!

就算是調高到150%,如果砍倉方式不變,還是會產生誤砍, 而且150% 更容易誤砍,且報酬率太低, 到時候沒人願意當賣方,那乾脆宣布交易人只能當買方,不就好了,反正說到底,期貨商就懶得改進風控砍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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