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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繼續測試,明年才推出選擇權價格穩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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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8-2-21 20:58: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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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872546


2月6日全球股災,台灣期貨市場不少選擇權商品交易人遭砍單而損失。期交所董事長劉連煜表示,選擇權預計明年啟動動態價格穩定機制,今年先建立股價指數期貨和選擇權到期月份一致。


台灣期貨交易所今天舉行新春團拜,會後劉連煜接受媒體訪問時做以上表示。

2月6日全球及台股股災,台灣期貨市場重挫,因台指選擇權賣方策略交易人未適當控管資金及風險,期貨商應將未沖銷部位「全部沖銷」(砍單),致選擇權價格出現大幅波動,發生較多交易人遭砍單超額損失及期貨商申報交易人較大違約金額情事;期交所估計違約金額高達新台幣13億元。

劉連煜指出,2月初全球股市大幅下挫,期貨市場不少交易人也遭砍單而損失,主要是交易人對資金和風險控管較薄弱所致,並非如外界所說期交所是為了衝選擇權的交易量緣故。

劉連煜說,期交所已於1月22日上線實施台股期貨及小型台指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機制;期交所規劃股價指數選擇權商品明年啟動動態價格穩定機制,但先決條件需對適用商品建構「理論價格模型」。

他解釋,股價指數選擇權「理論價格模型」的參數包含期貨即時價格、選擇權預期波動率等,第一步必須先調整國內股價指數期貨與股價指數選擇權到期月份一致,均採3個近月及3個季月契約,這項規劃已於2月1日經期交所交易業務委員會通過,並經2月9日期交所董事會通過後,後續將報主管機關核定。

現行台股期貨為2個近月、3個季月契約;台指選擇權為3個近月、2個季月契約。

他強調,股價指數選擇權的「理論價格模型」運算方式相當複雜,未來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機制必須經過與期貨商等長期測試,要讓交易系統穩定、健全才能推出,否則急就章之下市場必定大亂。

劉連煜說,期交所會再和期貨商協商風險控管制度,但前提是市場的穩定、健全,他再度呼籲期貨商要注意「KYC」(know your customers,認識你的客戶),了解客戶承受風險的能耐;而市場投資人也應自行注意資金和風險的控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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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8-2-21 21:01:1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2-21 22:52 編輯

劉董,您就不會推一個半套陽春版的選擇權保護機制嗎? 一個證交法公司法的權威級董座,您在下台前也想想辦法好不好?

在推出之前,請依期交法第16條,暫停選擇權交易。


第十六條(影響交易秩序採取措施)
期貨交易所於執行前條第一項第六款之市場監視,發現期貨交易達到交易
異常標準者,得公布交易資訊;其有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之虞者,並得
對該期貨交易採取下列措施:
一、調整保證金額度或收取時限。
二、限制全部或部分期貨商受託買賣數量。
三、限制期貨交易數量或持有部位。
四、暫停或停止該期貨交易。
五、其他為維護市場秩序或保護期貨交易人之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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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2-22 09:01:39 | 只看該作者
暫停交易,茲事體大,版主也許可1)継續發聲,凝聚力量,要求期交所儘早實施的 2)群集心力,以多年實戰經驗,提出半套或全套辦法,協助政府健全巿場。    機制的運作需兼顧危機與機會,否則水清無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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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發表於 2018-2-21 22:25:52 | 只看該作者
sec2100 發表於 2018-2-21 21:01
劉董,您就不會推一個半套陽春版的選擇權保護機制嗎? 一個證交法公司法的權威級董座,您在下台前也想想辦法 ...

附議
有法可依卻不為 --- 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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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樓主| 發表於 2018-2-21 22:59:58 | 只看該作者
EntrepreneurOPs 發表於 2018-2-21 22:25
附議
有法可依卻不為 --- 怠惰

只是期交法16條期交所沒敢用,除非七級地震發生在早上古亭站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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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8-2-22 09:23:14 | 只看該作者
選擇權成交量將持續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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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主| 發表於 2018-2-22 09:30:2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2-22 09:39 編輯
benjamin 發表於 2018-2-22 09:01
暫停交易,茲事體大,版主也許可1)継續發聲,凝聚力量,要求期交所儘早實施的 2)群集心力,以多年實戰經 ...

ben,您說的我懂。不過,價格穩定機制在上台之前,期交所能夠再容許一個半套的市場? 如果期交所可以容許目前半套的市場而不暫時關門,他為何不推出一個只需測試半年即可上市的保護措施?

由於IV走高,也許我今年能賺200萬,但我仍希望期交所暫停營業到明年,哈哈。保護措施不需要非常的完美,也不需要考慮那麼多參數,堪用即可。愈簡單的機制愈好,不需要被模型綁架。

期交所常常推一些根本沒有市場的商品,它不是也都考慮測試很久? 結果出台後根本沒人在用。個股期貨還不錯,但某些中國型etf期貨在2月9日(不是2月6日)一早也發生極不合理的價格。

個股選擇權是好東西,不去研求改善它的流動性,讓它的表現非常失敗,讓權證的廣告在台北到處橫行,讓大家只交易一個fragmented (not centralized) 商品。

期交所不要再好大喜功了,高薪及好的人力應該花在有價值的地方。

ben,還是謝謝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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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8-2-22 10:32:41 | 只看該作者
劉董事長係法學教授出身,有利於劉大律師,先與劉教授討論期交所的立法精神及施行以來的執法情況;再論述美國、韓國、日本、香港、新加坡、大陸、歐洲等地區的法律制度及產業發展。以上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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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8-3-2 10:26:06 | 只看該作者
期交所明白告訴市場作手和禿鷹,你們還有一年半的時間可以在選擇權市場興風作浪,痛快屠殺賣方投資人滿載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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