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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8-3 06:32 編輯
八月三日,閃崩一周年紀。 去年的8月3日,我在文湖捷運上,大盤一開,期貨直接向南開往跌停,我很確定手機沒有壞,因為自從2009年的4月30日起,我就養成了第一時間就要相信我們的電子設備。(當天大盤一開盤漲停,我以為是永豐金的軟體出錯)。看到期貨走向跌停,我的胃抽了一下(我很少胃痛),再想了一下我的選擇權部位,才發現價差保護早就在等著這一天的到來。不過,83來的快也去的快,26是來的快卻持續了半個上午,但2月6日一早,大家應該會感受到壓力,因為前一天美股大跌,有徵兆,我們總是要活在條件機率裡,就是一個條件發生,對另一個事件發生的機率會不會改變。
期交所在今年1月22日為期貨進行了動態價格穩定機制,但對它最應該保護的商品台指選擇權,卻遲遲推不出來一個半套的價格保護機制。難道期交所容許選擇權再異常一次?
期交所在2月6日事發後,已經承認價格異常,但它當天難道不知道異常嗎? 當天如果有異常,依法應該通報證期局,是否有通報。期交所錯失了第一時間修補的機會,讓好多賣方付出了不成比例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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