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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市者的造市義務,0206全部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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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8-2-20 14:04:44 | 顯示全部樓層

1.期交所未盡善良管理人的義務,而申請國賠
2.期貨商的自營部門,肩負「造市」及「操盤獲利」兩種角色,期貨商自營部2/6放棄造市的嫌疑,故意高掛天價 ,故未盡善良管理人的義務且圖利之嫌疑,
所以可以是集體跟証交所及期交所及金融清費中心陳情嗎,集體抗議使政府重視效果大不大呢?還是什麼方法最好

我打算這二天寫陳情書寄証交所及期交所及金融清費中心陳情?請問這樣是否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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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8-2-20 14:26:51 | 顯示全部樓層
(1).國家賠償的要件: 國家賠償的責任有兩種,其一是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其二是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案金管會及期交所管理有欠缺,應作為而不作為者,使民眾財產受損害者,有機會申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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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發表於 2018-2-20 19:05:30 | 顯示全部樓層
目前己組成2/6當天受害人群組,希望集合大家力量來對抗期貨商惡意坑殺
我line id:098699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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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發表於 2018-2-21 07:31:15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當初希望召集合更多受害人,否則政府不會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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