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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hinan 於 2018-3-26 22:09 編輯
不合理的OP價是顯而易見,劉大一定找得到鑑定人,但若砍倉"應注意而未注意"在不合理價時用不合理的委託價去砍,是不是有"過失"? 我猜期貨商會說"都有照期交所規定"
就要看看電腦裡的時間紀錄,看是不是照規定了.
我不知道電腦紀錄是否也能公開............
我覺得批次全砍本身就存在問題,在以極短的時間分割下,一筆砍了平倉,就有即時算出新的風險指標有無回升嗎?若有,電腦該中止砍倉嗎?應該一筆一筆執行一筆算一次風險值吧,至少有50%的機會是砍了有正向幫助的,不至於有OVERLOSE這麼的高金額的.
想到,某大自營商都說有計量與程式的能力二月大賺好多億了,我想期貨商砍倉時的電腦能力不會是問題.
股市融資被砍比較仁慈些.金額也不會這麼的高.
一直有個疑問在我內心裡: 這是個公平市場嗎?
幸好我在股市做得較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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