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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4-12 07:30 編輯
本篇出自「選擇權賣方求生術」一本沒有ISBN的書,下筆期間為2010年,一字未改。
作者/劉作時
當買方可以,但一定要有一套進場出場的方法。例如,2004年總統大選,在3月19日收盤前,你可以兩邊同時當買方,基本上你就不會像我一樣在下午一點多的時候,在三商巧福吃中飯的時候,因為聽到二顆子彈的消息,有點食不下嚥(我當時只當CALL的買方)。我當時因為當Call的買方,所以只是食不下嚥。如果我當天改當賣Put的一方,那麼我剛吃下去的牛肉糆可能會被我吐出來。
從二顆子彈事件後,我就覺得買方不太好當,因此我就改行當賣方。以下是我整理我當賣方的一些理由:
1. 75%以上的選擇權在到期的時候都沒有價值,所以當買方相對勝算比較低
2. 相對而言,賣方的勝率較買方為大,但當然賣方的獲利空間也非常有限。不過,只要好好的玩,我覺得賣方比較可以收到每月固定的報酬率
3. 賣方是收權利金的,因此他的下單保證金可以增加,可以製造額外的資金來下單
4. 如果同時CALL和PUT都當賣方的話,保證金還可以最佳化,最佳化之後,可以下單的口數可以再放大
5. 賣方可以選一個比較價外的選擇權來下,比較不用像買方不知道要選價外或是價內來下。價外的選擇權不會一夕之間變價內,我看到我賣出的選擇權,快要變成價內前,再處理掉就好了
6. 選擇權賣方的停損比較容易認定,但買方的停損比較不容易執行
7. 聰明的賣方可以一直賺到不那麼聰明的買方的錢,因為通常買方比較多生手,賣方比較多老手。以經驗而言,賣方比較豐富,可以欺負比較急功進利的買方
8. 有人說賣方像莊家,買方像玩家,通常當莊家的人長期都會贏錢。因為賭場在經營每個遊戲的時候,都會設定玩家的最大賭金,而且賭場中每個遊戲期望值,通常對玩家不利,而對莊家有利。
以上這些當賣方的原因,夾雜著許多有趣的、部分正確的、以及很多錯誤的觀念,這些錯誤的觀念如果你一直使用,有時候會讓你嚐到甜頭,但如果你剛好遇到不對的環境,又不精於求生之道,你可能會身敗名裂,妻離子散(我必須用一些比較重的字眼來告訴你,選擇權的賣方確實存在著很大的家庭風險。)
先值得一提的是,以上八點原因中的第八點,是最大的謬誤之處。其實賣方不是莊家,「莊家」是一年EPS可以達到三元以上的台灣期貨交易所,你的元大期貨、群益期貨、寶來曼氏期貨、永豐期貨,日盛期貨等(請原諒我無法一一地將莊家的名字列出)。賣方如果一直期待自已是莊家,很可能變成萬劫不復的輸家,他可能在好的年份會賺的比買方玩家更多的錢,一年的淨值報酬率在60%到100%之間。但在非常險惡的市場中,莊家及買方玩家會從你的身上賺很多錢(因為你錯誤變多,交易量會不當放大,所以你的下單券商及期交所及政府會因此而快速致富),而你,因為錯以為選擇權賣方是莊家,會在那一年成為不折不扣的輸家,成為莊家下午開會時取笑的對象(有不少券商或期貨商會將失敗客戶的帳戶拿來檢討一下他們錯誤的原因為何)。
賣方策略基本上獲利有限,風險很大卻常常被你視而不見,這是你要當賣方策略的人,必須思考的第一個問題,而且賣方策略賺錢的速度不快,風險倒是可大可小,因此,當賣方也絕對需要相當的技術。但當賣方的迷人之處是你比較好設定每個月要賺錢的金額大概是多少(本書第四章將有詳盡介紹報酬率的設定)。而且如果股票市場處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總體經濟市場中,通常要大漲大跌的可能性不大,就算發生,只要不出現極端狀況,賣方通常都有機會認賠殺出,只要留下相當的資本,未來都有機會繼續累積淨值或賭金成長的動能。
我選擇當賣方策略後,曾經覺得它是很迷人的策略,殊不知它其實暗藏了巨大的風險,而我在2008年及2009年就被它的巨大風險所徹底吞噬。而之所以會被它吞噬導致我在八個月之間二次破產,除了資金不夠多之外(事實上再多資金,當賣方也會被賠光),最大的原因是當我遇見了2008年的金融海嘯的期間,以及2009年4月30日那一天罕見的兩天台指期漲停的異象的當下,不知如何進退,死守四行倉庫,結果被買方大軍兵臨城下,死傷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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