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tionshare 選擇幫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158|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純價差單在券商的應有地位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5-2 21:03: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5-2 21:38 編輯


如果是賣方純價差單(credit spread),會讓權益總值不會低於一個最低值,在2月6日就會變的很有利。是以,風險指標的分子應該不會低於該值,而分母,也會因為是價差單,而在保證金計收上也是一個定值才對。我們要問,有那一家期貨商幫交易人寫進了這樣一個對投資人有利的限制式?這種勤勉負責的義務算不算是善管人注意義務的一環?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沙發
發表於 2018-5-2 23:28:46 | 只看該作者
的確,期交所的提高保證金和取消SPAN制度,還不如優化券商後台對於整戶風險的公式。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Optionshare 選擇幫.  

GMT+8, 2024-11-22 00:38 , Processed in 0.020693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