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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發表於 2018-3-5 19:22 我們應該回到0206事件的本質來談論 保證金或擔保品 的議題,0206事件是盤中瞬間價格至漲停,只停留短暫時間 ...
eddy 發表於 2018-3-5 15:46 其實期交所本來就有給予期貨商; 可以根據期貨交易人的風險而調高保證金的權限,
William 發表於 2018-3-5 19:22 我們應該回到0206事件的本質來談論 保證金或擔保品 的議題,0206事件是盤中瞬間價格至漲停,只停留短暫時間就回落到合理價格,此情境下證期經紀商是否具備代客人平倉之權利。
xiaotang50885 發表於 2018-3-5 16:18 我也覺得應該由主管機關統一制定規範比較好。
王文忠 發表於 2018-3-5 13:01 應該由主管機關統一製訂風險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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