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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8-6-3 14:29: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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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307000457-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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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樓主| 發表於 2018-6-3 20:39:39 | 只看該作者
target13 發表於 2018-6-3 19:20
1-怪期貨商沒通知 或沒給足夠時間讓客戶補錢
法官可能會說 風險指標 客戶應注意而未注意 被斷頭客戶 ...

4月20日起,期貨公會公佈了新的準則,以後代沖銷不能用漲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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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8-6-3 19:20:42 | 只看該作者
1-怪期貨商沒通知 或沒給足夠時間讓客戶補錢
法官可能會說 風險指標 客戶應注意而未注意 被斷頭客戶應負最大責任

2-賣P留倉被斷頭該認賠 賣C留倉不該被斷頭
沒有賣P留倉就該被坑殺 賣C留倉不該被坑殺
重點在於期貨商用不合理的價格沖銷客戶的部位
這不合理的價格 是市場上沒有投資人自願掛價的價格
期貨商的沖銷 沒有站在保護客戶的立場 還造成客戶無比的損失

市價的真正定義是什麼? 漲停價? 跌停價? 交易者願意掛價的成交價? 
為何期貨商對客戶斷頭 是掛漲停價買進 跌停價賣出 他們的權力依據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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