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tionshare 選擇幫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214|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風險指標低於25%時,期貨商可否「部分」反向沖消?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2-10 19:53: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件依系爭契約第11條第2項已約定被上訴人於上訴人系爭    帳戶有效保證餘額低於原始保證金25%時,有權依第11條約定,代為逕行反向沖銷上訴人所持未結清之全部或部分期貨交易部位,且系爭期貨於盤中系爭帳戶風險指標已低於25%(達-32.8%),經被上訴人代上訴人逕為反向沖銷,已如前    述,復有被上訴人提出之買賣報告書影本可參(見原審卷第    28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金簡上字第1號
判決全文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jRjXvK44noc9QWg0ShvIJRJGvWxblYGUrzvMw4ysySk%3d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Optionshare 選擇幫.  

GMT+8, 2024-11-23 03:58 , Processed in 0.02175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