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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選擇權違約,金管會提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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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8-4-1 09:52: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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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55/3063527
2018-04-01 01:27經濟日報 記者王淑以╱台北報導


金管會針對2月6日台指期選擇權13億元違約交割事件下令多項新措施,預計4月中實施,其中除專業投資機構外,全部停用SPAN(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費方式)及保證金最佳化,影響市場非常大,期貨業者紛紛跳腳,客戶下單量勢必縮減。

惟知情人士表示,從金管會指示期貨商公會修改規則來看,翻盤機率不高。

期貨商公會依金管會指令,修改「期貨交易人採行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自律規則」第3條,明定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第2項函令,SPAN僅適用專業投資機構為限,落實交易人分類分級,自然人及一般法人客戶停用SPAN及保證金最佳化。

期貨業者對此反彈聲浪頗大,業者指出,立即影響的是大額資金外資法人部位,都要在兩周後停用SPAN,屆時客戶下單量勢必會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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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8-4-1 13:59:37 | 只看該作者
這種政策真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明明是期貨公司不當處理客戶部位,怎能怪罪SPAN?
試想今天取消SPAN, 投資人的保證金提高了,但市場如果出現連續多日無量跌停, 難保還是會出現單純SC被砍倉砍到漲停板的畫面吧?? 重點是期貨公司的風控砍倉做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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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樓主| 發表於 2018-4-1 14:53:01 | 只看該作者
ths0327 發表於 2018-4-1 13:59
這種政策真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明明是期貨公司不當處理客戶部位,怎能怪罪SPAN?
試想今天取消SPAN, 投資人 ...

是的。我當年使用span,主要的動機是當我賣put時,如果發現大盤下跌,我不想停損的情況下,我可以賣大台,同時買call,這樣可以讓我的保證金少一點。span是風險互抵的概念,但span在波動率大或價格出現極端的時候,如果口數不當放大,是會影響賣方生存力甚鉅的。我想根本之道還是不管有沒有span,都應該將口數放小。當然,風險指標在使用上,要加一些限制式,才能構成適當砍倉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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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發表於 2018-4-1 15:26:05 | 只看該作者
槓桿的運用是個人風控的問題,金管會目前提的對策,能防止違約發生?恐怕關掉選擇權市場才有辦法防止違約發生吧!@@ 選擇權市場目前最大的爭議點是方向正確,但卻不當砍倉,砍到漲停板,導致交易人超額損失,真懷疑主管機關真的知道問題的所在?

試想現貨市場大跌500點,但如果因為流動性問題期貨合約被拉到漲停板,然金管會宣布,為了防止違約,所以期貨合約保證金一概以契約價值收取, 這樣有對症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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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8-4-1 15:26:25 | 只看該作者
槓桿的運用是個人風控的問題,金管會目前提的對策,能防止違約發生?恐怕關掉選擇權市場才有辦法防止違約發生吧!@@ 選擇權市場目前最大的爭議點是方向正確,但卻不當砍倉,砍到漲停板,導致交易人超額損失,真懷疑主管機關真的知道問題的所在?

試想現貨市場大跌500點,但如果因為流動性問題期貨合約被拉到漲停板,然金管會宣布,為了防止違約,所以期貨合約保證金一概以契約價值收取, 這樣有對症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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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8-4-1 19:33:1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王文忠 於 2018-4-1 22:07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18-4-1 14:53
是的。我當年使用span,主要的動機是當我賣put時,如果發現大盤下跌,我不想停損的情況下,我可以賣 ...

會不會以後自然人散戶都跑去做買方,
賣方都是法人,法人不會違約,
用6萬作1口,反而波動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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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主| 發表於 2018-4-1 19:41:55 | 只看該作者
王文忠 發表於 2018-4-1 19:33
會不會以後自然人散戶都跑去做買方,
賣方都是法人,法人不會違約,
用6萬作1口,反而獲利穩定。 ...

六萬元做一口只是當天不會被代沖銷,不代表隔天不會再代沖銷,根本談不上獲利穩定,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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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8-4-1 22:06:18 | 只看該作者
sec2100 發表於 2018-4-1 19:41
六萬元做一口只是當天不會被代沖銷,不代表隔天不會再代沖銷,根本談不上獲利穩定,哈哈。 ...

是啊!六萬元做一口只是當天不會被代沖銷,

賣方多數是法人,就比較沒有極端波動,
沒有極端波動,波動就比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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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8-4-1 22:23:43 | 只看該作者
我記得從前看過一篇研究文章下的結論是:
SPAN比傳統的AB值更能涵蓋市場的波動,是比AB值更優秀的風險衡量方式。
大致就是一個能涵蓋95%市場波動,另一個能涵蓋99%這樣的概念,
文章中間的計算過程太複雜,我只對結論有印象,有興趣的人可以找找相關研究。

當初推SPAN就是用來解決傳統AB值計收保證金的不足,
SPAN也不總是算出較低的保證金的樣子,
符合某些市況下的時候,可能會算出比AB值更高的保證金,
什麼條件我就想不起來了。

我相信如果交易人沒有浮濫利用SPAN,任意放大口數,
以AB值計算結果下的保證金規模,去持有SPAN制度下的部位,
在SPAN更低的保證金需求制度下,代表相同的部位更難碰到Margin Call。

現在由於交易人濫用便直接停用,有點像是現在人人開車都使用倒車雷達,
一些開車技術沒有很高明的人,倒車也喜歡貼近後車前保險桿,
近到雷達沒發出逼逼叫的Margin Call不肯罷手,導致不時有意外擦撞事故傳出,
政府的對策,就是直接下令拆掉所有的倒車雷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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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8-4-2 09:16:4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hs0327 於 2018-4-2 09:46 編輯
Isaacwu994 發表於 2018-4-1 22:23
我記得從前看過一篇研究文章下的結論是:
SPAN比傳統的AB值更能涵蓋市場的波動,是比AB值更優秀的風險衡量 ...

這個比喻還不錯!! 還好沒禁止大家開車....
SPAN 是個好制度, 全球近7-8成交易所都執行,為何別人都沒這方面的問題?
1.目前金管會的對策,猜是那些期貨公司抱怨所致,因為某些(或者全部?)期貨商的系統,並沒有辦法去分辨SPAN的部位,所以胡亂砍單,連組合單都砍,因為他們的風控系統設計不良,大家下單時,相信有下過一種複式組合單,他就是會幫你計算該收多保證金,付多少權利金,但SPAN 不一樣,他並沒有幫你組合, 只是用保證金最佳化的方式去呈現, 所以你的下單如果複雜了些,有時候都不知道哪個部位該跟哪個部位配對組合,當然那些期貨商根本也沒考慮到這點,只是設計風險值25% 以下就砍(因為它們不知道你是組合複式單), 必然就會亂砍!!
2.現在金管會如果只限制專業投資機構才能用SPAN,無形中又造成交易制度不公了,就是說它們自己才能用SPAN的意思?何不檢討風控機制,或是想辦法增加流動性呢? 這個政策下來,只會造成更畸形的市場, 並沒有解決問題!!
重點是,期貨商不願意改善風控程式,風控的作業方式,所以乾脆停用SPAN比較快,也比較省成本,根本不是一般人所認知的為了避免違約,交易槓桿風險大,保證金的問題,這只是一種烏賊戰術,試圖模糊並轉移問題點..然金管會也缺乏專業, 用最保守的方式去"製造"問題,  到時候取消SPAN, 那些持有部位的交易人,豈不是又面臨一陣追繳或是強平?

3.而且保證金提高,被強平的機率更高,因為你要準備更多保證金,不然低於維持率就強平,然強平的方式一樣把你一鍵砍單, 一樣的問題一直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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