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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ec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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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選擇權違約交割案,誰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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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發表於 2018-2-21 09:17:01 | 只看該作者
選擇權成交量萎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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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發表於 2018-2-20 19:04:53 | 只看該作者
目前己組成2/6當天受害人群組,希望集合大家力量來對抗期貨商惡意坑殺
我line id:098699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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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發表於 2018-2-20 16:22:06 | 只看該作者
oscar 發表於 2018-2-18 11:44
8:56分我首先被康和砍call  共120口慘賠-230多萬,使維持率不足後,所有無風險組合單慘賠被砍出清,  若可以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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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發表於 2018-2-20 16:06:23 | 只看該作者
期客 發表於 2018-2-12 12:09
我認為這次事件,期交所應該新增法規,
在券商的風控系統加上規則,
多空頭價差單,風險已鎖住,

價差100點或50點,且部位是組合在一起的,系統只要判斷組合部位是PUT or Call一買一賣,這種價差交易最多就是[賠到價差值滿或賺到價差值滿],何來的風險?

價差保護單不是買方或賣方裸單,我想相關業務人員接受教育訓練或是系統作邏輯上的判斷並不難。為何著急砍單呢?

差50或100點,即便是有不合理的價差150點以上,在效率市場下有可能不合理超過十分鐘或到收盤嗎?更何況是標地物當下並無大波動且隔天就結算了,再怎麼偏離隔天不都得回歸到理論價差結算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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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樓主| 發表於 2018-2-20 09:53:5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2-20 09:54 編輯
sunmoon 發表於 2018-2-19 22:45
我們可不可以向法院遞訴狀,請法院去查有無人為的特意抄作?

可以,且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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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發表於 2018-2-19 22:45:32 | 只看該作者
我們可不可以向法院遞訴狀,請法院去查有無人為的特意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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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發表於 2018-2-19 20:52:04 | 只看該作者
請問劉律師因期貨商,期交所未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我可否向期貨商,期交所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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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發表於 2018-2-18 22:06:57 | 只看該作者
大家加油!

希望您們的努力可以改善這個交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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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樓主| 發表於 2018-2-18 11:54:3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2-18 11:56 編輯

團体訴訟較適合对同一侵害源提起,如对不同券商之契约善管人違反,只能各別提告或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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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發表於 2018-2-18 11:44:29 | 只看該作者
8:56分我首先被康和砍call  共120口慘賠-230多萬,使維持率不足後,所有無風險組合單慘賠被砍出清,  若可以組成團體訴訟或有何方式可以解決,請用我手機號碼加入line:098699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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