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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ec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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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選擇權違約交割案,誰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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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8-2-20 16:06:23 | 顯示全部樓層
期客 發表於 2018-2-12 12:09
我認為這次事件,期交所應該新增法規,
在券商的風控系統加上規則,
多空頭價差單,風險已鎖住,

價差100點或50點,且部位是組合在一起的,系統只要判斷組合部位是PUT or Call一買一賣,這種價差交易最多就是[賠到價差值滿或賺到價差值滿],何來的風險?

價差保護單不是買方或賣方裸單,我想相關業務人員接受教育訓練或是系統作邏輯上的判斷並不難。為何著急砍單呢?

差50或100點,即便是有不合理的價差150點以上,在效率市場下有可能不合理超過十分鐘或到收盤嗎?更何況是標地物當下並無大波動且隔天就結算了,再怎麼偏離隔天不都得回歸到理論價差結算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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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8-2-20 16:22:06 | 顯示全部樓層
oscar 發表於 2018-2-18 11:44
8:56分我首先被康和砍call  共120口慘賠-230多萬,使維持率不足後,所有無風險組合單慘賠被砍出清,  若可以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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