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保持彈性,我覺得民事訴訟法277條倒是很有趣。它是判決要依全辯論意旨和證據調查的結果,依自由心證看待證事實,但不能違背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所以,我們不只對結算當天,甚至於對12月的結算價,都有一個自由心證的很大空間,但這個自由心證的做成,仍然受到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的拘束。因此,如果我看到外資call的買方部位有10億以上,又在價外一檔,同時外資這幾天在期貨又是買超,則依論理法則,我的自由心證就是當天外資一定會想辯法拉高結算,所以我的call的賣方就要非常小心。而全辯論意旨的意思,就是大盤當天的演變過程,如果當天大盤在前面三個小時表現溫吞,就更增加我們對高拉結算可能的估計。所以,我們對待大盤,就要像法官一樣,面對空方和多方2造當事人,完全依他們提出了什麼證據,說了什麼話,寫了什麼狀,來定誰會勝出。法官就是市場,但法官有時候也會錯,所以,結算當天錯誤的周選單,如果有很好的轉倉策略,也很容易在隔天周選上平反50%以上,所以,在周三,新開出來的周選其實就是法院的二審。
my 2 c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