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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8-3-8 21:53: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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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tricat59801 於 2020-5-16 20:3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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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3-8 22:40:5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3-8 23:04 編輯

2016年的11月14日就發生過一次所謂的20161114事件(請見我的書「何不認真當賣方」第105頁)。當天指數近9000點,但6400點及6600點的Put竟然盤中從1.6點不合理漲到870點。

回到您的例子,11000點的Call理論上沒有任何風險,不需要保證金才對。實際上也不應該有風險。但有一種風險就是,有人不小心或刻意用1000點買了一口11000的Call,結果剛好有了賣出成交(也有可能是刻意成交),讓所有11000的Call的賣方全部被停損,且停損在最高點。所有的賣在1000點的賣方,和當初製造假價格的買方,其實是同一組人。

歡迎回到0206的世界。

何不認真當賣方這本書我沒有出版,只給那些上過我一對一課程的人。但這本書有二個很致命的defects:
1. 我在書中所舉的美國LJM的賣方基金在2月5日發生重大損失,淨值下跌82%。LJM在美國算是很知名歷史最悠久的賣方基金,創辦人常常說他學到了很多教訓,但為什麼那麼強的創辦人還是逃不過2月5日這一天(發生美國史上單日VIX指數漲幅最大的一天)
2。書中第九章的極端價格和極端行情,現在看起來,少了0206事件,第九章就殘缺不全。

所以,何不認真當賣方這本書,可以扔到國家圖書館的垃圾筒裡,然候,我檢起來,偷偷的再放回我的書架,如果還有下輩子的話,我絕不會投賣方的胎。

其實在20141116事件發生後,我就常常提醒自己,佈局賣方部位的時候,儘量不要在同一個履約價上佈太多,最好分散在鄰近的履約價,以分散價格失控風險。

賣方其實有太多細節,所以賣方是留著很多魔鬼。

我在0206當天也賠了2成(二百多萬),我是一個幾乎每一刻都將風險指標控制在800%-1200%的交易員,還能在0206虧這麼多(當天早上八點的delta為20左右,所以我大部分的虧損和delta有關,當然short vol的代價也有),我也真的覺得,或許我當天的Put的賣方還是太多了(約430口,分散在各地,光是九月就有135口),雖然我Put的買方也很多,也超過400口,所以我活了下來。但我這個活了下來其實是吃了15年的苦。這15年我見過太多自己的衰敗,但我不能接受0206的是,為什麼有這麼多的Call漲停 (其實我是盤中才知道的)。所以,這一天,絕對需要平復,需要平反。

但也許有0206這一天,我才真的決定,我自己說的五萬下一口,我常說的backspread的應用,卻連自己也沒有做到,我在0206早上的七點,走在街上,才發現原來總量管制這那麼的知易行難。

我知道0206Put的漲,但我不能理解為什麼那麼多的Call漲停。這不只是我的陰影,這是最黑暗的一天。

我還是認為賣方是一個很dismal的strategy,不是它真的不好,而是它的好必須建立在非常嚴格的紀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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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3-9 18:19:20 | 只看該作者
回樓主最後一點:

*1: 為什麼要平倉呢? 放著明天結算不是省手續費嗎?

放到結算時,如果有履約價值,那應該是一樣要收手續費跟期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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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3-9 07:27:40 | 只看該作者
sec2100 發表於 2018-3-8 22:40
2016年的11月14日就發生過一次所謂的20161114事件(請見我的書「何不認真當賣方」第105頁)。當天指數近9000 ...

0206事件前, 我一直覺得賣方為主策略的最大優點是 --- 報酬和風險都可以明白計算出來; 這對只期許自己當期權公務員的我很受用, 因為借助先前職涯的資訊科技背景下, 計算力是最不成問題的.

0206事件後, 才發現自以為的組合單, 在期商那邊只算價差單, 而且因為量和價的關係, 當時留倉最多的就是違約第2名的大昌, 幸好我長年來都被笑資金使用率欠佳, 才有後來反敗為勝(之前累計虧損一次轉正)的機會, 但市場教育我 --- 算出來的風險是不準的.

我沒有1分錢是從釣魚單或高掛賣單賺來的, 自約10年起全職做單至今皆如此! 並非我真如每次自嘲的[老人手腳慢, 做不來...], 而是自覺市場有太多不確定性, 運氣可能是長期賺錢與否的很關鍵要素(君不見有人以前做過釣魚單, 這次0206被釣魚單釣走的?), 這種釣魚單業力太重, 我真的不敢去賺

我只敢賣那些因為波動率變大才變貴的買權, 不敢賣太近也不敢賣太遠, 因此所收的權利金平均都在四. 五十點吧; 甚且, 第1波的權利金上漲, 我也不敢去賣行情正在進行中的買權, 我都要等到幾波後, 確定權利金下跌破心目中預設低點才去賣, 此時應該都快接近10點了

既然初入行是用一套方法論, 來習得期權相關知識與內容的, 賺錢的方法理應都該在此方法論上動腦筋, 其餘方式(ex: 釣魚單)於我都算偏門, 雖看別人賺這種錢也有小忌妒, 但期權公務員的自我期許不高(不求大富, 每月能生存下來, 過著不差的日子即可), 對偏門釋然是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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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主| 發表於 2018-3-8 22:57:2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ricat59801 於 2020-5-16 20:30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18-3-8 22:40
2016年的11月14日就發生過一次所謂的20161114事件(請見我的書「何不認真當賣方」第105頁)。當天指數近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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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8-3-9 18:31:5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Ys168 於 2018-3-9 18:33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18-3-8 22:40
但有一種風險就是,有人不小心或刻意用1000點買了一口11000的Call,結果剛好有了賣出成交(也有可能是刻意成交),讓所有11000的Call的賣方全部被停損,且停損在最高點。所有的賣在1000點的賣方,和當初製造假價格的買方,其實是同一組人。

剛好看到國外相關規定,幫補充。

https://goo.gl/qK4zi7

元大期貨:2018/01/22

國外期貨交易所-重要交易規則通知

交易人應瞭解並遵守國外期貨交易所已公佈及更新後之所有交易規則,特別是(例如CME)「絕不允許直接或間接先後或同時執行委託買入、賣出同一商品交易之客戶,為同一人或實質同一關係人」(Wash Trades Prohibited,即禁止買賣自我成交)規定,以避免虛擬交易擾亂實際交易部位而承受市場風險;本公司於受託交易時,必當遵循上述規定執行。詳請參閱連結「國外交易所特別規則說明」。


個人覺得台灣的股市及期權交易,應該也要有相關規範,

不然,超級有錢的大鯨魚或禿鷹集團,很容易上下其手,操控行情及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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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主| 發表於 2018-3-9 19:31:5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ricat59801 於 2020-5-16 20:31 編輯
Ys168 發表於 2018-3-9 18:19
回樓主最後一點:

*1: 為什麼要平倉呢? 放著明天結算不是省手續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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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8-3-9 19:59:24 | 只看該作者
tricat59801 發表於 2018-3-9 19:31
YS168 你好

你願意看清楚問題嗎?

抱歉,沒看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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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8-3-10 12:40:4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option2018 於 2018-3-10 12:45 編輯

您的問題其實答案很清楚!
按照法規是依風險程度來提列保證金的
但風控制度與保證金制度皆是人訂的
如果訂得很細緻,當然就可以照您說的豁免無風險部位來做調整保證金不用管維持率問題
但以目前台灣的環境,僅僅考量期交所與期貨商電腦管理上便利與成本考量
形成一套標準全部通用最為省事!
但事實上“從簡便宜行事”卻變成為與實際風險相違背的怪異矛盾現象
這也是0206事件大家最不能接受的原因!
所導致漏洞也讓一個到期前不會有風險的部位,產生有可能被風控屠殺的風險
因此,在現今制度不周全的情況下,必須納入“風控風險” 才是真正“台版選擇權”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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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樓主| 發表於 2018-3-14 20:50:0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ricat59801 於 2020-5-16 20:31 編輯
option2018 發表於 2018-3-10 12:40
您的問題其實答案很清楚!
按照法規是依風險程度來提列保證金的
但風控制度與保證金制度皆是人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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