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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則 本質上賣方和買方至少有一個共通點,那就是賺價差的心態是一樣的,賣方想賺價差,買方也想賺價差,兩者的動機當然不一樣。但有趣的是,不管是買方或賣方,他們在資金管理上的差異應該不大。買方不可能有100萬就下注100萬,除非他真的有現貨部位需要避險,不然他應該在怎麼有自信,也只能下少量的注。很多人都說成功的交易員遵守2%的法則。那就是一位交易員每次下注的金額為淨值的2%,對買方而言,損失最多2%,但獲利可能無限大,其代價就是獲利的情況要有天時地利人和的配合,它不僅要看對方向,更要在結算前看對方向,而且它所選的履約價也不能太價外。買方每次只輸資金的2%,這樣他有很多次的機會可以下注。
對賣方而言,2%法則也可以適用。假設你有500萬當賣方,下注2%的意思就是你在結算時最多能賺10萬元,如果你下的是月選,一個月賺2%已經是非常好的事了。但賣方容錯的機率很低,因為對賣方而言,理論上不用價差單的話風險無限暢飲,所以對賣方而言,停損的紀律就非常重要,即使他原始的佈局2%堪稱保守,他如果運氣很差,又不會停損,選擇權漲50倍的情況也隨處可見。因此,買方和賣方在資金管理上也沒有太大的差別,他們都不能過度的使用資金,愈保守愈好。而對賣方而言,善於停損更為重要。所以真正要盯盤的其實是賣方,特別是裸賣者。
(本文放在「何不認真當賣方」,下筆日為2016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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