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tionshare 選擇幫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785|回復: 3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2%法則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4-1 10:56: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2%法則
本質上賣方和買方至少有一個共通點,那就是賺價差的心態是一樣的,賣方想賺價差,買方也想賺價差,兩者的動機當然不一樣。但有趣的是,不管是買方或賣方,他們在資金管理上的差異應該不大。買方不可能有100萬就下注100萬,除非他真的有現貨部位需要避險,不然他應該在怎麼有自信,也只能下少量的注。很多人都說成功的交易員遵守2%的法則。那就是一位交易員每次下注的金額為淨值的2%,對買方而言,損失最多2%,但獲利可能無限大,其代價就是獲利的情況要有天時地利人和的配合,它不僅要看對方向,更要在結算前看對方向,而且它所選的履約價也不能太價外。買方每次只輸資金的2%,這樣他有很多次的機會可以下注。


對賣方而言,2%法則也可以適用。假設你有500萬當賣方,下注2%的意思就是你在結算時最多能賺10萬元,如果你下的是月選,一個月賺2%已經是非常好的事了。但賣方容錯的機率很低,因為對賣方而言,理論上不用價差單的話風險無限暢飲,所以對賣方而言,停損的紀律就非常重要,即使他原始的佈局2%堪稱保守,他如果運氣很差,又不會停損,選擇權漲50倍的情況也隨處可見。因此,買方和賣方在資金管理上也沒有太大的差別,他們都不能過度的使用資金,愈保守愈好。而對賣方而言,善於停損更為重要。所以真正要盯盤的其實是賣方,特別是裸賣者。


(本文放在「何不認真當賣方」,下筆日為2016年間)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沙發
發表於 2018-4-2 02:50:50 | 只看該作者
假設某一賣方的操作績效有70%機率獲勝,
(這個假設很合理的,我實際經驗差不多就是如此)

每次贏時可以賺35點,輸時則賠掉65點,
(這假設也很合理,每組100點的賣方價差很容易出現這種賺賠比例)

所以一個賣方每操作100次,
大致結果是有70次拿到35點,另外30次賠掉65點,
合計淨賺500點,平均每次操作的期望值是5點。
這是一個有正期望值的操作方法,理論上長期應該還是能累積不少的利潤。

一組100點保證金冒險賺得5點,這就是賣方可以期待的,
然後手續費跟滑價再吃掉3點,那就剩2點,再多操作兩次就成了負期望值,
所以我的見解是不要玩進進出出的頻繁調整,因為調整都要費用。

以上條件如果改成其他參數,只要假設的條件沒有很離譜,
結果我想都差不多。所以賣方最好不要對利潤有太高的期望,
比如我一年想賺50%之類的,免得做出實際上是鋌而走險的事情。

現在有一個500萬本金的賣方,
如果因為想賺大錢,把把都押注100%本金在這個遊戲上,
結果他很有可能在下個月就破產,因為雖然勝率很高,
但他押輸的機率其實也有30%。

如果這個500萬本金的賣方,改成每把只押注20%的資金,
很有可能發生第一把押注輸了,第二把押注也輸了,
因為即使勝率有70%,連輸兩把的機率也有9%,這時本金只剩原來64%,
在一個每押100點,平均每次交易期望值只能賺5點的遊戲上,
要把64%本金賺回100%,這是156.25%,可以想像有多不容易,
更別提他如果再繼續把把押20%,運氣又不好,情況可能會更加地淒慘。

因此一個想讓長期正期望值實現的賣方,
就必須要把單次下注的金額壓低一點,這不是叫你少賺一點,
而是為了少賠一點,以免運氣不好時,讓本金蒙受太大的損失,
因為大賠過的帳戶想賺回原點都很艱難,
更別提一次就抬出去的人,已經沒有機會實現長期的正期望值。

不過2%可能太嚴了,考量賣方是屬於交易頻率不高的策略,
可以稍微放寬些,5%吧,控制最多不能超過10%,20%就冒險過頭了。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板凳
 樓主| 發表於 2018-4-2 08:53:56 | 只看該作者
本幫開幫以來最好的文章之一。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地板
 樓主| 發表於 2018-4-2 18:44:38 | 只看該作者
sec2100 發表於 2018-4-2 08:53
本幫開幫以來最好的文章之一。

我說的是ISAAC的回應,是本幫開幫以來最好的文章之一。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Optionshare 選擇幫.  

GMT+8, 2024-11-16 07:19 , Processed in 0.024184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