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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ec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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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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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樓主| 發表於 2017-5-9 11:16:5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5-9 11:22 編輯
xiaotang50885 發表於 2017-5-9 10:32
二戰期間,美軍為提升飛行員生還機率,檢視每架歸來飛機的中彈模式,發現機翼的彈孔最多 ...

所以破除生存者偏誤最好的方法就是找出每一位選擇權交易員成功或失敗的原因,直接找大數據母體來分析。50885,您是女性交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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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樓主| 發表於 2017-5-13 11:37:2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5-13 11:39 編輯

期貨結算制度中,代為沖銷作業之約定目的在於保護投資人,避免交易人帳戶因盤中權益數過低又不及處理未平倉的部位,因而產生超出個人財務承擔能力的損失。

在一段交易時段據以做為代為沖銷標準的風險指標,係將交易人所有部位以市價計入,當風險指標值低於約定標準時即代為沖銷所有部位。而於盤後交易時段,台灣期貨交易所為避免影響不參與盤後交易交易人的作息,台灣期貨交易所指定部分商品(TX,TXO)豁免代為沖銷,在此設計原則與邏輯下,理想的做法應將須代為沖銷商品(DJ、S&P等)之權益數與所需保證金獨立計算風險指標,達到約定標準時即代為沖銷該等商品部位,以排除豁免代為沖銷商品之影響。

然實務上無法將帳戶之權益數以不同商品進行區分,爰於計算風險指標時,對豁免代為沖銷商品以其當日結算價計入,以固定豁免代為沖銷之價格,使其損益不會影響代為沖銷商品之沖銷標準,在未新增部位的前提下,當風險指標達到約定代為沖銷標準時,即為代為沖銷商品之虧損造成,再輔以檢視權益數是否高於維持保證金後據以執行代為沖銷作業,當不致造成不參與盤後交易人的困擾,惟新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部位,仍會因未平倉部位保證金增加而降低風險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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