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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5,本周賺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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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7-11-15 15:00: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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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11-15 15:12 編輯

今天在12點多的時候,在星巴克裡,賣了5口10600的call,賣在13點,結果結算時倒輸25點,成為這個星期比較嚴重的失誤。不過,之所以會選擇在期指接近10600的時候追空,也是因為1)我當時有10600的put九口岌岌可危  2)我覺得外資可能會向下摜壓結算。因我的想法沒有成真。沒有成真沒關係,但不知道在大盤回穩之際將這5口10600的call停損出場,讓損害擴大,能注意應注意而未注意,屬於刑法上的過失,不應該。

刑法第1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雖然用刑法來解釋我們操作的行為,有點格格不入。這也就是為什麼操作這麼難的原因,因為我們有時候是加害人,但受害人是自己,真的很難苛責自己太過。

總的來說,這一周的隱含波動率還是很低,加上實際的波動率更低,因此對賣方而言並不特別不友善。賣方會覺得錢不好賺,可能還是在於做的太近,做的太多,並且進退失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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