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tionshare 選擇幫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樓主: sec2100

請問大家一個問題,你們有買賣台股嗎?

[複製鏈接]
 樓主| 發表於 2017-12-27 13:51:47 | 顯示全部樓層
benjamin 發表於 2017-12-27 13:40
檢查資產負債,可用凱基挑選+人工檢驗(凱基個股剖析-選股策略家-財務面+人工篩選) ...

OK。大三元這個功能我前幾天有用到。(代號0725功能)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樓主| 發表於 2017-12-27 13:55:28 | 顯示全部樓層
William 發表於 2017-12-27 13:21
劉大,我不是大戶。
我的缺點是缺乏內線消息,性格膽小怕事,所以不擅長短線進出。
我的優點是善於總結經 ...

了解,我覺得廣積糧、築高牆,緩稱王這幾句話很棒。

再次感謝林大會計師。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7-12-27 15:41:50 | 顯示全部樓層
sec2100 發表於 2017-12-27 13:55
了解,我覺得廣積糧、築高牆,緩稱王這幾句話很棒。

再次感謝林大會計師。

朱升給朱元璋的建議,我看到不少投資界朋友,作為LINE及臉書的座右銘。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樓主| 發表於 2017-12-27 18:37:55 | 顯示全部樓層
William 發表於 2017-12-27 15:41
朱升給朱元璋的建議,我看到不少投資界朋友,作為LINE及臉書的座右銘。

前一陣子國家圖書館一樓有舉辦一個朱元璋特展,列出了好多關於他的書。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7-12-27 21:10:36 | 顯示全部樓層
sec2100 發表於 2017-12-27 18:37
前一陣子國家圖書館一樓有舉辦一個朱元璋特展,列出了好多關於他的書。 ...

買賣台股,這個問題,我還沒有回答呢。
台股包含兩項含意,台灣資本市場,權益證券在上市櫃市場掛牌之金融商品。
我目前,市場只有在台灣;所有金融產品都投資,包含上證ETF、原油ETF、S&P500ETF。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樓主| 發表於 2017-12-27 21:14:18 | 顯示全部樓層
William 發表於 2017-12-27 21:10
買賣台股,這個問題,我還沒有回答呢。
台股包含兩項含意,台灣資本市場,權益證券在上市櫃市場掛牌之金 ...

我了解,台灣這幾年搞了很多海外的商品ETF化,也很好。


我最痛心的是個股的選擇權沒有做起來,卻搞了太多的權證廣告。我不是說權證不好,權證也很好,但商品應該有期交所辦,而且我要當賣方,也想當買方。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7-12-27 21:48:0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William 於 2017-12-27 21:55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17-12-27 21:14
我了解,台灣這幾年搞了很多海外的商品ETF化,也很好。

權證不是好產品,容易被賣方操控。台灣應該放棄權證,全力發展個股選擇權。現在,已經看到許多投資人放棄權證了,因為都受過傷害,不碰了。至於個股選擇權呢?還需要時間。因為存在市場訊息不對稱,容易被公司派及市場派操控。因此,台灣需要...
其實,ETF、選擇權都是好產品。都可以大盤為投資標的,有能力操控者稀少,較公平,較容易預測。選擇權依照趨勢預判,採取相對應布局;盤整布賣方,大選布買方。ETF沒有結算日及每日結算的問題,可以如同股票放久。

「為將之道,當先治心。泰山崩於前而色不變,麋鹿興於左而目不瞬,然後可以制利害,可以待敵。」(蘇洵〈心術〉
以上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樓主| 發表於 2017-12-27 21:53:0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12-27 21:59 編輯
William 發表於 2017-12-27 21:48
權證不是好產品,容易被賣方操控。台灣應該放棄權證,全力發展個股選擇權。現在,已經看到許多投資人放棄 ...

台灣證交法規定太嚴,但執法太鬆,聽說銀行法29-1條也非常可怕,常常有人違反銀行法這一條。如果阿里巴巴在台灣,馬雲早就被關起來了。
台灣的法律就是保護既存者。不過,如果我是國泰世華的員工,一定很高興,年終5.5個月,明年加薪5%。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並得拆除其標誌等設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樓主| 發表於 2017-12-27 21:54:52 | 顯示全部樓層
William 發表於 2017-12-27 13:38
劉大,建議購買資料庫,以下資料庫投信投顧常用,可以與Excel結合,能下載資料,配合Excel的函數與VB,很 ...

林會,謝謝,改天跟你面報我一些FINTECH的想法。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7-12-27 21:59:44 | 顯示全部樓層
sec2100 發表於 2017-12-27 21:54
林會,謝謝,改天跟你面報我一些FINTECH的想法。

Fintech不是新議題阿。金融圈一直善用科技。例如:使用電報傳遞訊息取代騎馬信使,使用FAX,使用IBM電腦;互聯網只是趨勢之一而已。
在Amazon出現時,金融圈遲早需要使用互聯網、行動裝置等新科技。以上

談完了。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Optionshare 選擇幫.  

GMT+8, 2024-3-28 21:56 , Processed in 0.059280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