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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21-4-10 06: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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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1-4-13 20:13 編輯
所謂的實際波動率速算應該也是要有原理邏輯根據的! 在該計算標準差的地方卻用平均數在做(0.8%,1.2%,-3%,2%,1%,將這五個絕對值平均後為8/5=1.6), 平均數是試圖去找數列的重心(中間值), 但標準差是在看數列和重心的離散程度, 因為兩者的概念天差地別, 這樣混用想必有很好的理由?
殊不知這種 [似是而非] 最可怕, 沒真懂的人容易被誤導! 統計學老師看了他的論點當和他取經重修吧? 你覺得平均數和標準差算出來的答案差不多, 是因為樣本數列的關係啊! 換個樣本數列(未來市場會出哪一種數列沒人知曉)搞不好就差很多了啦! 主要是這個波動率值要用來帶入BS model, 不符合當初model數學原理的方法, 代入之後算出的選擇權理論值, 沒有BS得過諾貝爾獎的數學基礎做論證; 都還沒說到他舉例的報酬率數列該是取自然對數的報酬率, 才符合BS的數學要求呢!
期交所公布的VIX是怎麼做出來的?https://mis.taifex.com.tw/futures/disclaimer
https://www.taifex.com.tw/cht/9/tradersQAProducts#q3
經查台灣期交所新舊兩制的VIX指數同時並行公布已經很多年了, 似乎最近一兩年才完全只公布新制, 因此, VIX和BS model沒關係只是近一兩年的事情而已! VIX用新制之後才和IV沒關係, 但用舊制的時候VIX和IV大有關係(主因植基於BS model)
根據根據期交所自己的連結
https://www.taifex.com.tw/file/taifex/event/cht/taifex/2.%E8%87%BA%E6%8C%87%E9%81%B8%E6%93%87%E6%AC%8A%E6%B3%A2%E5%8B%95%E7%8E%87%E6%8C%87%E6%95%B8%E4%BB%8B%E7%B4%B9.pdf
臺指選擇權波動率指數發展歷程
2006 年12月18日,每日收盤後於本公司網站上揭露依 CBOE 新VIX公式編製之8:45~13:45每分鐘臺指選擇權波動率指數
2007年3月1日,每日收盤後於本公司網站上揭露依 CBOE舊VIX 公式編製之9:00~13:30每分鐘臺指選擇權波動率指數
由於BS model要我們輸入(未來)年化的波動率去算選擇權的理論價, 不管我們用任何方法去估計[未來]波動率, 因為我們不可能有水晶球, 怎麼可能有多準確? 故而期交所把選擇權當時的市價當成理論價, 去代入BS model來反算出波動率, 此種用市價當成理論價來反推回來的波動率, 就是我們常說的隱含波動率. 每個選擇權契約(不管價平,價外, 價內或是近月, 次近月...等)都有自己當時的市價, 全部算出來他們的隱含波動率後, 給予他們不同的權重(ex: 近月或價平權重較大...等), 最後可以算出一個加權值去公布出來, 揭示頻率是每15秒1次
使用BS model的前提是人家已經先假定(預設)了所謂的risk neutral, 您如果不認為有這類完美的市場, 大可以不要使用這個 model, 或是根本否定它算出來的數值(ex: VIX)就好; 有些人隨便用自己發明的方法去速算什麼自己的實際波動率? 嫌棄人家完美市場的前提下, 計算往往低估了一直漲或一直跌的風險, 甚至還拿來和BS model算出來的VIX做比較? 不知道性質不相近(前提都已經不同了)的東西是不能比較的嗎? 亂亂比叫做 [引喻失義]!
http://individual-trader.blogspot.com/2014/04/blog-post_4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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